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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观点综述

    时间:2017-11-10 05:54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关于民主法治概念的理解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是什么关系?客观地说,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这也导致了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一度进展不快甚至停滞不前。经过长期的探索,理论界突破了这个问题上的许多禁区,已经形成了高度共识:民主、法制、自由、人权,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有观点指出,民主、法治不应是西方所独有的。民主、法治起源于西方,客观上西方的贡献更多一些、色彩更浓一些。但是,与市场经济一样,它们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属于全人类所有。因此,“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有专家指出,从西方民主发展史的角度看,有两个因素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撑:其一是市场经济,其二是西方文化。这两个因素,为我们提供了区分民主和“西方民主”的基本尺度。从我们的角度可以将西方政治文明分为三部分:其一,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这是我们坚决抵制的。其二,西方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的产物,与中国相关文化难分伯仲,共同并存,没有必要互相代替。其三,某些先进、合理的成分,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我们要大胆地借鉴。有观点还指出,民主与专制、独裁相对立,从根本上否定贵族政治、寡头政治和贤人政治,并在反对封建专制、独裁的实践中产生、发展。法治则是人治的对立面,是改变人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有观点认为,民主是“人民的统治”,人民享有统治国家和管理国家、自身事务的权力。它意味着,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能广泛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法治以宪法为最高权威,这意味着,政府和个人的活动范围得到清晰的界定,客观上保证了人民的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民主、法治是必不可少的。

      关于民主法治的中国特色 虽然民主是人类的普遍追求,但各国的民主道路、实现民主的形式是特殊的、具体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道路,从根本上讲,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国情和国际环境。这是决定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的三个最重要的客观因素。我国的民主法治,就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有专家谈到,由于建立在生产资料平等的基础上,我国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里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情况,使得我国的民主基础更稳固、更坚实。有观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而且还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做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有专家认为,社会主义民主鲜明的特色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在政治上最根本的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优越性,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有观点指出,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国已经成功地开辟了一条民主政治的新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实现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有学者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包括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三个子系统。党内民主是前提,国家民主是核心,社会民主是基础。国家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社会民主以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为代表,党内民主以党代表直选、党代会常任制、党委委员票决制、党内民主监督等改革为突破口。

      民主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中,还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中,民主法治都被摆在第一条。针对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理论界进行了深入探讨。 有观点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民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如果不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有专家认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而民主法治是在这一总要求中居第一位的要求,具有统领的作用。民主和法治体现在其他各项要求之中。有专家提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条基本特征中,民主法治是首要。人民民主的进步程度表征着和谐社会的进程,甚至决定着它的成败。法治建设的状态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机制与过程,最终也制约着和谐社会的能否建立。民主以其终极目标性,法治以其社会进步性,成为和谐社会与非和谐社会区别的关键所在。

      关于我国民主法治实践的认识当今世界,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贫穷落后国家,都在向民主的方向迈进,只是步伐的快慢而已。既然如此,就有一个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对我国现在的民主法治进行客观评价的问题。有的专家提出,我国的民主有一个基本的定位:制度起点高,基础比较低。制度起点高就是指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这种民主从立意上,比资本主义民主的层次要高。基础比较低,就是指我国的民主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自治组织的结构和能力、传统的文化、习惯和心理等,对我们的民主政治实现和发展有很强的制约力。因此,在目前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可能孤立进行,它必须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及任务统一起来。还有观点认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状况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具体的民主形式,并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而是由客观条件和现实需要决定的。具体地说,这个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国家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国家要达到的目标,这三个因素具体地制约着民主形式的选择。因此,不能单纯、片面地评价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好坏、优劣。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我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虽然还有许多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但绝不能妄自菲薄。

      关于如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民主法治是一个需要不断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要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将其不断推向前进。有专家指出,最关键的是,把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法治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刻反映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规律性。按照这个规律办事,就一定能把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好、发展好。有观点认为,要将党内民主作为重中之重,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因为,党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而且在党内先开展民主建设,有利于避免风险和失误。有观点指出,要重视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基层民主的推进,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一方面,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司法为民。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努力实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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