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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是什么罪?我们是法治社会,试问这个罪名从何而来?外加一个“通奸”,这个名词好多年不见

    时间:2017-11-28 14:43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你说的应该是前不久在腾讯新闻上的“湖北3名厅官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通奸被处理”这条新闻,首先,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中没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案由,既然是“道德”就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不能囊括到法律的管辖范围,也就不能有“罪名”之说,另外“通奸”罪在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之后,三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关于“通奸罪”作了如下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所谓“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妇。解放后,新的《刑法》颁布之后,废除了“通奸罪”。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
    从腾讯这条新闻看,写这条新闻的人不懂法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