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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全的法治社会需要有匹配的心理和态度

    时间:2016-04-29 17:29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漫画/曹一

      武大郎是被害死的。假如武大郎真的“心疼病死”,王婆、潘金莲和西门庆三人的结局会有所不同吗?武松会放过他们吗?

      一个健全法治社会需要在律法和司法之外做大量的文章,需要有匹配的心理和态度。《水浒》里写武松动用私刑,手起刀落,割掉西门庆和潘金莲的首级,还挖出后者的心肝五脏供养在武大郎的灵牌前。我年幼无知时候读到此处总是叫好,觉得痛快。这种心情类似今日之网民对诸多社会和法律新闻的反应,却不是适合现代法治社会的态度。

      《水浒》、《七侠五义》等旧小说都有通奸妇女谋害亲夫以及遭到恶报的故事。旧时代通俗文艺招徕读者也无非是色情加暴力这一手,里面同时夹杂着民间朴素的是非观念。这些小说暴露出旧时代法律和文化的一系列问题,可能也包含一些至今仍然潜伏于民间、需要梳理和清除的不良态度和心理元素。《水浒》的武松故事不仅涉及司法和社会状况,也透露出作者的倾向性。武大郎在被毒杀之后又遭火化,负责此事的地保何九叔谨慎,留了个心眼,保存了几块“酥黑”的尸骨和西门庆贿赂他的十两银子。武松后来除了这两个物证,还有何九叔以及小贩郓哥的口头证词,后者看见了潘与西门庆的交往。作者设定的局面是:“贪图贿赂”的县官受了西门庆的好处,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受理。此后的故事情节,是武松进行的一系列非法私刑,包括以滚刀肉口气胁迫邻居们见证他对王婆和潘二人的拷问,最后以他手刃潘和西门庆为高潮。

      事发之后,“轰动了一个阳谷县”。县府两级官员受制于社会压力,“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于是“把各人的招状重新做过”,把杀人说成是为报兄仇争执斗殴引起的,从轻给出“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以外”的判决。拉皮条的王婆则被判凌迟。作者毫不掩饰自己和看客们幸灾乐祸的嘴脸:“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吃了一剐。”官员这样一判,博得一个“父老赞歌喧市井”的美名。

      由现代的眼光去看,上述情节里面最成问题的,是武松的私刑拷问。换一个角度说,假如武大郎真的是“心疼病死”,那潘王西门三人同样会死于非命,武松同样会得到他需要的“口供”。舆情是同情武氏兄弟的:武大郎令人怜悯,霸道的西门庆和招摇的潘金莲招人痛恨。《水浒》的作者粉饰和美化了武松的非法暴行,言说了一种民粹的、嫉恶如仇的态度。

      司法被汹涌舆情摇动,古今中外都不可能完全避免。成熟的法律文化会在最大程度减弱这种干扰,而其中一项很关键的工作,是要让大众意识到:严重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并非全在法律。更糟糕的情况,是让法律迎合舆情、讨好大众。那只会制造更多的问题,绝不会带来真正的公正。《水浒》的情节恰好如此:武松在流放途中与卖人肉馒头的张青和孙二娘夫妇结交,后来在服刑期间又为监管犯人的官员子弟充当打手,已然成为职业的黑社会成员。从各方面来鉴定,阳谷县令和东平府尹解脱武松的判决都是恶劣的。

      好的法律、好的判决与健全的法治社会之间,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等号。当下几起热点的司法案件,譬如捕捉出卖珍稀鸟类的大学生被判十年半徒刑,最高法院核准林森浩投毒案的死刑,引起各界和网民的热烈议论。即便是好的法律和司法判决,也不过就是安定秩序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公正。追求一个让自己心情痛快的重判或者轻判,将轰动的案件和诉讼当作自己宣泄情绪的出口,是当下网民表述意见的不良习惯,只会干扰良善的司法。我们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为建设健全的法治社会,在法律和判决之外,还有大量教育、文化、道德建设和预防犯罪的工作需要认真去做。这其中就包括批判武松这个人物所凝聚的暴戾和蔑视法律的态度。

      人在做,天在看。如果我们清楚认识到人世间法律的有限性,我们可能就会更多理解司法的难度和法官的难处,我们可能就会更容易接受“疑罪从无”的原则,宽恕犯罪嫌疑人,甚至会更进一步,宽恕真正的罪人。  (彭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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