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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首提支持“创新型企业总部”

    时间:2023-06-15 23:34 来源:网络 作者:主编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月22日公布,将通过真金白银的财政资金,对“总部经济”的一类新成员——“创新型企业总部”给予奖励,以进一步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在沪升级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上海市级文件首提“创新型企业总部”概念。可以看出,上海正想方设法加大对于科创头部企业的吸引力,为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进研发创新成果转化落地营造良好环境。

      聚焦头部公司,完善创新梯度生态体系

      22日公布的《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某种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是对上海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的一次概念延伸。

      此前,上海已出台一系列办法,对跨国公司总部、民营企业总部、贸易型总部等进行认定支持。但早先的政策在支持本土企业总部时,比较偏重商贸流通和制造业,认定标准比较强调企业的体量。而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则通过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突出研发和科创导向,使“总部经济”的构成更符合上海承担的战略使命。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希望在上海培育和集聚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先进技术、占据产业链高端地位的高能级创新主体。在全市创新梯度生态体系中,创新型企业总部位于较高层级,其定位超过“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目前来看,最符合创新型企业总部标准的市场主体,应是创新型“独角兽”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在解读政策时表示,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发展壮大,是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重要举措。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独角兽”企业69家(按“胡润榜”计)、科创板上市企业78家,同时拥有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约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约2.2万家,这些企业已成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

      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外资研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总部为代表的总部型企业研发机构,能有效集聚创新资源,带动人才成长。下一步,上海将积极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企业总部,鼓励此类总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合作,发展“生态主导型”协同创新,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明确创新型企业总部4方面特征

      据记者了解,根据《管理办法》,能够被认定为创新型企业总部的机构,需要具备4方面特征:

      一是具有较强创新性,其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要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并拥有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二是具有较强成长性,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优势能力;三是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高贡献度,或是起到龙头带动作用;四是具有较强功能性,需要开展跨地区经营,并对分支机构(或业务)具有实际控制权。

      《管理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标准,比如:企业需要在上海注册,同时在上海之外至少拥有2个分支机构;企业的资产总额要达到2亿元,或是市值须达到20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工业企业要超过5%,服务类企业要超过10%,或是年研发投入总计超过5000万元;知识产权方面,企业需要在上海拥有1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或是高质量的生物医药注册证书。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企业所在行业领域、销售收入年增幅、研发人员占比或人数等,作出了相当细致的规定。从这些标准条文来看,新政突出研发和创新的导向展露无遗。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标准的企业,经认定后将有机会得到开办费、经营奖励、房租资助等三类奖励。其中,开办费和经营奖励最高都是500万元,房租资助则根据企业办公用房状况,按一定标准给予3年资助,总额最高也可达到数百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此前享受过本市企业总部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可以申报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但不会重复获奖。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还将在产业化重大项目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人才引进、研发用物品进口、创新产品采购、成果转化、注册登记等方面享受支持与便利,比如:相关企业可成为应届生就业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相关人才则将被纳入住房重点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