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在法治背景下,一桩命案绝不应让受害者去承受追凶代价,那是公民个体与法治都难以承受之重。
听起来,这像是电影里的剧情,可其悲怆厚度,又远非虚构的影像语言所能抵达。据新京报报道,17年前也即1998年元月,河南农妇李桂英的丈夫被同村五人伤害致死,五人一夜之间销声匿迹。办案民警回复她:“你要有线索我们就去抓”,李桂英就此踏上了追凶路。17年来她寻遍十余个省份,追踪杀害丈夫嫌疑人,5名在逃人员4人已归案。
追凶17年,这让人想起了《失孤》里寻子18年的主人公,二人同样执着,同样在找寻之路上不言弃。到头来,将拉扯五个孩子、照料年迈父母和跨省追凶一肩挑的农妇李桂英,终于让5名逃犯中的4名归案。为报“杀夫之仇”,17年“疯找”,李桂英的所为满是悲壮色彩。
而这种个体悲情,恰恰映衬出有关方面角色担当的缺失。该事件中无法回避的追问是:当地警方去哪了?都知道,杀害他人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当地警方必须立案侦查并及时追查凶手。且与陌生人间的作案不同,凶手跟受害者均系同村人,公安部门认定谁是嫌疑人并进行追逃,理论上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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