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防“冤假错案”、公开审理争议案件、继续跨国“猎狐”,2015年法治社会建设在延续去年相关理念基础上,硕果频现,也更注重建章立制、保持审判独立、司法独立。
“这条公路我不认得,但这山我还记得。”12月22日,钱仁风再次踏上通往回家的路,侄子钱伦荣告诉她,县城通往村里的公路已修通,再也不用翻几座山,走一整天山路了。
一天前的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对“巧家投毒案”做出改判,钱仁风被当庭释放。当天,她和亲戚赶山路近7个小时暂住县城,只为第二天早些见到60多公里外的父亲。
钱仁风等到的这份正义已过去了13年。1984年10月出生的她,已经从17岁变成了30岁,和母亲阴阳相隔,自我感觉“和社会脱节了”。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认为,类似冤假错案的纠正说明依法治国和中央推动的司法体制改革等已初步见效,大家对过去办案形成的理念、程序等已在深刻反思,并不断改进。
纠正、防止“冤假错案”
只有改变“冤假错案”形成的理念、程序和制度土壤,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其发生
回顾即将过去的2015年,“两高”围绕纠正“冤假错案”动作频频,除对“念斌投毒案”“呼格案”等社会关切的案件依法纠正外,还分别大力推进严格司法规章制度建设、陆续发布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把握死刑标准等。
2015年1月31日,备受关注的“念斌投毒案”被写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念斌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并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与念斌案相同,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呼格案”也在2015年2月暂告段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赵志红死刑,认定其是“呼格案”真凶。2015年4月10日,“呼格案”专案组重要成员冯志明,被免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接受组织调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绍彦认为,“呼格案”表明,只有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及其得以实现的制度、体制、机制有效保障下,公民的生命和权益才能不被“依法”错误剥夺。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以今年12月4日吉林省高院改判的“雍奎魁涉嫌杀人案”为例表示,随着国家司法改革进一步推进,“疑罪从有”逐步得到遏制,但“疑罪从无”仍没有真正实现,应对其大力推进,改革、完善侦查程序与标准。
褚宸舸认为,只有改变“冤假错案”形成的理念、程序和制度土壤,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其发生。他以“巧家投毒案”为例称,必须从制度和体制上杜绝死刑案件办理过程中基于各种原因发生的各种形式的刑讯逼供问题,才能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为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分别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冤假错案线索,做好防止和纠正工作,适时启动追责机制。
争议案件公开审理
案件复查程序启动后,有必要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调查,使其判决免受外界干扰
“热点案件、争议案件的公开审理,也是2015年推进法治社会进程的一大特点。”褚宸舸称,今年3月18日,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执法办案篇”部分显示,去年依法纠正了10件重大冤假错案,2015年则“做了大量后续工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该案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披露,自2013年案发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就“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中,公众关心的主审法官核准林森浩死刑的理由是什么、是否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如何审查及判断该案案情等问题公开回答了“记者问”。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警方经过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林森浩为泄愤投毒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法院判决在复旦大学,尤其是林森浩之前曾帮助过的学弟学妹中引起较大“震动”。2014年3月,在林森浩代理律师建议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谢百三和177名学生,联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联名求情信”。
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名上书”为投毒者林森浩求情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苗鸣宇认为,这虽然也是舆论的一部分,但触犯了社会文明底线,客观上也给司法工作者造成了一定压力,容易影响司法公正。
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4年12月8日,“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二审,被害人黄洋家人称绝不原谅林森浩。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林森浩被核准执行死刑后,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表示,该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在纷繁舆论中的定力,维护了法治权威。审判法官既重视舆论呼声,又坚决保持审判独立,为今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舆论与审判的关系提供了范例。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着手复查存在疑点的“聂树斌案”。2015年3月,聂树斌代理律师自案发20年来第一次正式完整阅卷。2015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以图文直播形式公开了该案复查听证会。
尽管2015年12月14日山东省高院第三次公布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后,引发了部分媒体质疑,但在程序上其延期做法符合法律规定。褚宸舸认为,案件复查程序启动后,有必要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调查,使其判决免受外界干扰。
跨国“猎狐”硕果频现
建章立制,为2015年国际“猎狐”取得丰硕成果奠定了重要基础
“终于回家了。”12月5日,曾被列为“红通”4号疑犯的黄玉荣,乘坐CA984航班,由美国洛杉矶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这是我国“天网”行动开展以来,第一个从美国主动回国投案的红通逃犯。
央视报道称,在已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中,黄玉荣是外逃时间最长、职务级别最高的公职人员。12月17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刘建超称,自“天网”行动开展以来,我国追捕并带回800多名外逃腐败案件涉案官员,其中成功追捕18名“红通”人员。
1951年出生的黄玉荣,曾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于2002年8月逃往美国长达13年。2014年12月,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共同努力下,黄玉荣投案自首。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风表示,“黄玉荣案”是中美司法执法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我国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持续高压态势下,逐步压缩在逃境外人员的生存空间形成巨大威慑力后的重要硕果。
“今年是‘猎狐’收获季。”苗鸣宇认为,总结影响2015年社会法治进程的重大事件,不能绕过中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等部门联合展开的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正以更国际化、易于被接受的方式推进海外追逃追赃,且已经在国内外两个战场,形成两种对接力量,未来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不会减弱,只会加强。
据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杨少文介绍,截至今年9月30日,“猎狐2015”已经从59个国家和地区,抓获556名犯罪嫌疑人。统计截止日距公安部公布“猎狐2015”重点对象时间仅5个多月。
今年4月1日,公安部对外发布消息,“猎狐2014”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名。“猎狐2015”重点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
褚宸舸表示,前期有关部门陆续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与国际社会达成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对外缔结的多项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为今年“猎狐”取得丰硕成果奠定了重要基础。
褚宸舸认为,目前执法成本过高依然是海外追逃追赃面临的主要挑战,如何有效解决跨国抓捕过程中的人力、时间、资金过多消耗问题,仍将是未来“猎狐”行动的重要突破口。
另有学者指出,我国应逐渐补齐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短板,建立更顺畅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苗鸣宇表示,这仅仅是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中国进程的一部分,今年司法机关审理的“南京养母伤害养子案”同样值得人们思考与学者深入研究。
褚宸舸以“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案”为例分析称,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国家对和公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与普及,该案反映出公众对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不了解,国家普法工作力度仍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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