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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05-04 12:4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4月2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编办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了区直机关首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志着自治区机关、自治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正式启动。

      我国长期存在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等问题,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降低了行政效率。为此,中央编办3月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初始发放工作。

      为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统一代码以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已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于4月中旬召开了全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培训会,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业务流程进行了讲解示范。并于4月25日下发《关于开展自治区机关、自治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事项。具体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机关、群团需持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申请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则要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申请表及服务指南请登录“事业单位在线”()查询与下载。(记者 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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