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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女友“劈腿” 一把“怒火”烧房 因放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6年04月26日 A06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青检
发现相恋两年的女友与他人有染,当场撞破后女友提出分手,一怒之下张某竟将女友所住的房间付之一炬。日前,青浦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1989年出生的张某在上海一家饭店打工。今年1月的一天,他和女友通电话,电话那头听到了其他男人的声音,张某心中疑窦顿生。张某问她在干嘛,女友在电话中不耐烦地说“我不在家里!”但是,张某还是明显已经听到了女朋友手机那头,那个男人压低的声音。
其实,张某之前已经开始怀疑这个交往了2年多的女朋友,她经常有一些“异常”举动,比如,手机里有与其他男人通话的记录,还增设手机密码,删除短信,甚至向张某提出过要分手。其实,恋爱期间,张某对女友很真心。他将女友带回老家见过父母,还在老家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打算以后作为婚房。当他发现女友的微妙变化后,一直想方设法让女友回心转意。
1月30日,张某在上班时感到心神不宁,他就拼命地打女朋友的电话,但是女友一直挂他的电话。到后来,干脆把他的电话设置成黑名单。
张某火冒三丈,怀疑女朋友与其他男人在家里。他打了一辆出租车,直奔女朋友租住的房屋,张某看到女朋友所住的房间内亮着灯,确认女友在家里,心里更是怒火中烧。随即在楼下打女友电话,女友又将他的号码掐掉。
张某随后从大门翻窗进入,然后到二楼把厨房间门拉开,爬进女友房间。张某气冲冲闯入曾经的爱巢,去翻女友卧室里的一个垃圾桶,果然发现了女友和其他男人在一起的蛛丝马迹!
此时,他已经热血冲头,怒不可遏,与女友当即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女友拉起皮箱要离开现场,让张某不要干涉她的生活,决定与张某分手。
张某看见女友执意要走,就把她推出了门外,失去理智的他拿出随身带着的打火机,点燃衣柜里的报纸,把女友的衣服引燃。火势随即一度蔓延,被褥、空调、电视机、饮水机等物品全部被烧毁。
突然,不断蔓延的大火,又让他一下子警醒过来。几分钟后,他脱下衣服把床上起火的被褥扑灭。经鉴定,此次行为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多元。
张某看到女友在拨打报警电话,随即跑到公安部门去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欲通过放火的行为激怒女友,以此唤回女友的爱,而他没有考虑过左邻右舍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行为已经涉嫌放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罪起刑点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