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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山机械厂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A05

    时间:2016-05-06 14:2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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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机械厂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16年04月20日   A05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见习记者 金豪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年初上海志卓成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13”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志卓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杨晓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1月13日9时左右,志卓公司制造部经理洪林宝指派钳工班组长薛建勇在水槽用水对NY31阴极辊再次进行检漏。11时50分左右,薛建勇完成用水检漏后,将阴极辊吊至装配位置(事故发生地点)。12时左右,薛建勇指挥电焊工李三平使用氩弧焊封闭检修孔。12时20分左右,李三平在焊接过程中,阴极辊爆炸,导致阴极辊的2块侧板及钢制支架主动轴支撑件被炸飞,并将地面上的木质托盘掀起,薛建勇等3名钳工被压在木质托盘和侧板下。途经的张洪波被支架击中,上述4人当场死亡; 电焊工及1名途经的检测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调查组认定,志卓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杨晓晖,作为公司负责人,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动火制度流于形式、长期未落实动火审批规定、严重违反《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进行动火作业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志卓公司副总经理王华冬、志卓公司副总经理洪林宝、志卓公司生产计划员、安全员李小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按照企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志卓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不力,未能消除阴极辊内存在的电解液与内层碳钢构架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氢气的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制定有针对性的阴极辊维修方案; 现场动火制度审批等规章制度长期不落实,作业过程严重违反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性质,并经充分吹扫、清洗、置换后,方可动火作业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晓宝公司作为场地出租方,未严格履行对承租方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晓宝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属地监管责任主体,未正确履行职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失察。责成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宝山区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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