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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发力建设法治社会

    时间:2016-05-16 14:2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8月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指出,要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和检察官以及法学专家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是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良性互动的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既是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

    作为有着共同的教育背景、共同的知识体系和法律思维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应要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法律信仰。虽然担负的职责不同,但同为法律人,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担负着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使命,都以实现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法律秩序的载体和法律价值的卫士,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必须要恪守职业操守。如果把司法过程比作一个精确度极高的链条,那么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就是相互衔接、不可或缺的一环,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公正的实现。“死磕死绊”、徇私徇情必然会妨碍司法公平公正。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要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正视彼此的职业、角色、价值追求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寻求信任、包容、理解、沟通。小则一次规范的庭审,大则法治进程的推进,都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思辨的交错与回应,离不开法官坚守法治底线、捍卫公平正义,也离不开律师不惧压力、挑战不公而作出的不懈努力。唯有如此,司法生态和司法环境才能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推动者,依法办事更是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内在要求。司法公正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目标,其实现有赖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成员尽心尽责地履行其法定职责。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积极地为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供支持,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则通过向法庭提供案件的证据、法律依据及法理分析,协助法官发现关键的事实和真相,帮助法官作出正确判断,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相信,只要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秉承实现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彼此尊重、相互理解、求同存异,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愿景之中必将大有作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