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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社会的建设应从解决民生问题开始

    时间:2016-05-16 14:3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中心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确实有不少腐败官员被依法查处,整个整治氛围出现了风清气正的一面。上层设计的最终落脚点是民生,依法治国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切身利益受到伤害或者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

    就拿最近一起“一波三折”的安徽女学生扶老人事件为例,两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警方将主要责任划定给了女学生。笔者不禁要问,这是何法可依?如果我们再放眼到最些年来扶老人的案例来看,即便是老人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却没有一人是因为诈骗罪而入狱,那么笔者不禁又要问,这为什么有法不依?这样看来,不法老人的犯罪成本就变得很低了,诈骗成功数以万计,诈骗失败不了了之。在扶老人的过程中受伤的不仅仅是被冤枉的好人,前不久开封市一位老人就是因为跌倒在水中没人敢扶结果被淹死。

    如今老人扶不扶的问题已经不简简单单是个人之间的问题,而是年轻人和老年人的问题。如果连做好事都要担风险,那么谁还敢学雷锋呢?如果做坏事都不被惩罚,那么为什么又不孤注一掷呢?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到底该扮演怎么的执法者身份,值得反思。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世界汽车大国。汽车已经成为了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必须品。车辆和行人之间的矛盾也就变得日益凸显。

    前不久发生在北京祥龙出租车司机王某身上的案例。由于不小心压倒了睡在马路中间的醉汉,所以造成了过失性杀人罪,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这件事情也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司机王某无罪释放。这样的网络舆论一边倒多次出现。例如因为行人闯红灯被机动车碰撞的案例,网友们支持机动车。因为机动车闯红灯碰撞到行人,网友们谴责机动车。到底是网友们明察秋毫还是网络怨气太重?笔者认为兼而有之吧。就拿王某一例来说,为什么不起诉醉汉危害公共安全呢?

    按照公共安全罪的定义: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醉汉倒在马路中间正是威胁到了来往汽车的安全。同样,闯红灯的行为也是给遵守红灯规则的人们带来了危险。

    为什么遵守规则的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难道遵守公共规则也是有风险的吗?

    法何在?依何法?如何执法?成为了民生问题的三个难点。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因为袒护所谓的弱势群体就让其在法律上变得强势。更不能因为维稳二字的要求,就进行毫无原则的“妥协性维稳”。

    就拿扶老人来说吧,有一天大家都不扶老人了,理由是谁扶谁负责。有一天行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了,理由是,谁敢撞我谁负责。那么我们的社会生活将是多么混乱不堪?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解决民生问题的过程中不是口号,重在执行。

    半壶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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