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枸杞,生长于青海格尔木大草原上的野生植物。这种草原防风固沙的重要植被,在今年8月,成了外地淘金者们的摇钱树。从8月10日至今,超过5000人的各地抢摘者,洗劫了草原上超过300万亩草场。当地牧民制止无效,看守的承包商人员亦被人持刀扎伤(8月31日《新京报》)。
超过5000人抢摘,刀扎看守者,包括公安在内的400多名执法人员设置的关卡被冲击,一场浩浩荡荡的黑枸杞掠夺战正在青海格尔木草原上演。这支掠夺大军不仅盗抢隶属国家的自然资源黑枸杞,更为严重的是毁坏草原破坏生态。
这场暴力掠夺,缘于黑枸杞巨大的价值利益。黑枸杞,具有增强免疫力等效果,被称为“软黄金”,其干果从四年前每公斤140元,增长到现在近500元,特产店里最低达到1200元。正是看中“软黄金”的巨大利益,一些不法分子采取非法方式进入格尔木草原掠夺,甚至持棍棒对草原看守者殴打。
事实上,对格尔木草原的掠夺早已有之。上世纪90年代初,一群外地人就在草原上挖掘甘草,之后是昆仑白玉、沙金。前几年,整个格尔木草原抢摘黑枸杞者也就三四百人,流窜偷摘。而今年,则是几千人的掠夺队伍,牧民如有阻拦便遭打砸抢,根本无法也无力阻止。有掠夺者声称,指挥“七百多人(抢摘)”。可见,不法分子从偷到抢手段已经发生变化,规模从几百人发展到几千人,从散兵游勇发展到有组织的抢夺甚至是抢劫。
对于聚众性的掠抢,刑法第268条、第289条分别规定了聚众哄抢、聚众打砸抢的犯罪行为,前者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两罪处罚也不同,基于危害后者明显重于前者。
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五千人的掠夺战中,抢摘者的行为复杂,抢摘的犯罪行为究竟触犯哪一罪名,需要办案人员认真侦查,依照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严厉追究。对于没有构成犯罪行为的,也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参与者必须为其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从报道可以看出,掠夺者行为极其恶劣。当地出动20多辆警车,面对数千名入侵者显得束手无策,截至8月28日仅控制了22名抢摘者。有媒体报道,“警车被掀翻”。这些不法分子行为极其猖獗,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法治社会,法律尊严不容亵渎,违法行为必须接受制裁。打击掠夺,绝不手软,严惩不贷,不可轻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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