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 / 文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职业群体。没有律师,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就难以维系;没有律师,以正当程序为保障的法律天平就难以扶正。所以,律师制度与法治社会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法治建设和律师制度发展30余年来,虽然中国的律师群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律师的概念也逐渐为社会所熟悉和接受。然而,迄今为止,在中国社会中律师却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这种状况,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种完备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社会,绝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对法治结构的搭建,一个没有律师的法治结构是残缺的。其实,保护法治环境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理由并无二致。排斥律师的结果必然是破坏了法治环境的生态平衡,从根本上则会挖掉法治社会的根基。
因此,我认为:重视律师是法治社会的显著标志。
我们必须认识到,没有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有效的发挥作用,真正的法治社会是不可能形成的。这么多年来,律师的地位一直受到质疑,律师被边缘化的问题十分严重。实际上,表面上看这是对律师制度的忽视,但从根本上来讲,由于缺少了控辩审三方的制衡关系,则会导致法律天平的倾斜,从而破坏了整体法治环境的生态平衡,破坏了司法公正。所以,要让律师堂堂正正地在法治社会中立足,才能真正地实现依法治国。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律师制度和律师的作用一直存有偏见。不仅是老百姓有这样的认识,有些官员有些机构也有这样的认识。
其实,律师争取职业权利,并不单纯是在为自己争权的问题,而是为了能够让全社会重视律师的作用,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为了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如果中国律师的地位能有明显的提升,能够让律师堂堂正正地在法治社会中立足,我认为这可以视为一个标志性的进步。因为,在一个国家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直接标志着这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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