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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行政学院召开专家聘任会 探讨以法治精神推进社会治理

    时间:2016-05-19 13:36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光明网讯(黄童欣)22日上午,国家行政学院召开主题为“以法治精神推进社会治理”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家聘任会。为更好地探讨、研究社会治理工作,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特此聘请院内、院外30余位专家作为兼职教授。以此为纽带,分享研究工作,加强今后合作。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陈光金、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洪大用、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杨团、民间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卫计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司长王谦、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等专家做主题演讲,到会专家、学者也就相关问题交换观点。

      陈光金所长就“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与未来趋势”做出分析,他提到:从经济角度,“新常态”经济学有硬指标,比如GDP。而社会发展的新常态,重质量应从四方面测量。一为国家政策导向。公共财政中社会发展、社会建设投入占整个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很重要。如比重能真正达到50%至60%,政府就实现了现代政府的职能转变和职能转型。把经济领域更多交给市场,同时更多承担起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责任。二为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如新兴产业,第三产业要占主要地位。三为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进行社会治理,改革要与法有据。四为我们的价值体系。真正建构整合凝聚人心,整合全社会力量的核心价值观体系。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张坚认为,要搞好社会治理,要抓好三个热点。一是多元参与,二是民主协商,不同的社会利益团体之间,不同的行政层级之间都应该有民主协商的机制和办法。三是依法办事。

      关于依法推荐社会治理,洪大用副校长提出,应从社会治理立法的问题、立法领域、司法过程展开。他表示,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完善滞后于社会的进程,基本社会安全制度没有建立,谈不上立法。同时提到涉及社会发展的利益补偿问题,包括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转岗、环境污染、生态补偿等一系列利益补偿机制的立法和自由表达机制的立法。他强调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守法和司法的公正,并表示最终要以《宪法》为依归。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赵秋雁以迁徙权为例,谈到人权和法治的问题。表示应不断思考《宪法》中到底赋予了公民什么样的基本权利,保障人权这个基本权利。同时谈到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她认为要紧紧围绕权利保障核心,其次才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秩序性、秩序安全法,社会治理的法治体系虽然基本形成,但还有待于进一步理清和突出重点。我们的慈善法、社会组织法还没有,居民委员会法确实需要修订。

      杨团主任提出“社会协治”的概念,表示社会协治就是政社联动。社会治理,重要是建构社会权力。社会来协同政府治理,而协同当中,社会组织是主要力量,国家要依靠各类组织和公民参与的方式来扩展公民权。

      “要研究、理清政府与社会的管理职责,用法治的精神、方式、思维推进社会的治理。”廖鸿副司长指出。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例,王谦司长提出,一要立法。要有单独的法规和单独的政策出台,保障流动人口权益。二要把法落到实处,依法行政。从人情的角度做调整,补充漏洞。法律授权要给社会调整留空间。三是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执政。

      北京工业大学纪委书记冯虹提出,政府在制定社会建设、管理政策时,要符合实际情况,要配套综合改革,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王金华呼吁党政干部加强培训社会学教育,重视社会工作以及志愿服务,对四中全会新提法、新概括要高度重视。丁元竹副主任就志愿者服务的难点和热点谈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院院长唐军、中国社会报社总编周蔚华等专家、学者在会上也就如何“以法治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他们从实务角度和理论角度,就对于社会组织、社会治理与科学的立法、科学的修法之间的重要性,就社会主力的主体、社会治理的对象、服务的对象等,作了多方面探讨。

    [责任编辑:赵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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