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社会怎能“让子弹飞”?
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在山上捡茶籽时遭枪击死亡。涉嫌枪杀村妇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一肖姓公职人员,案发时正在打猎,目前已被衡东县警方刑事拘留。(11月14日《新京报》)
相信大多数人和笔者一样,在看到此则新闻时感觉刺眼的是“公职人员”这个词。本应是根据法律或行政政策履行其职责的人,却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肆意妄为的“扣动扳机”,着实让人愤慨。同时,我们不经要问,公职人员打猎的枪支是从何而来?法治社会下我们怎允许“让子弹飞”?还有那辆“执法”车是否已违反了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
不置可否,答案已经很明确。按照相关规定,普通中国公民是禁止拥有枪支的,而作为受人民委托,担负着组织、领导、管理社会事务、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建设重任的公职人员法律意识较之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具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更应该明白自己带着猎枪去打猎已经是违法了,笔者认为,在这个事件上,当事人已不是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而是无视法律的行为。另外,法律虽然对制贩枪支弹药的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但是面对高额利润,有些人仍然会“铤而走险”,笔者拙见,如果没有了市场,切断了利润来源,或许从根源上我们也就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问题,当然,归根到底我们还是要加强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才会取得实质的效果。
在整个事件中,我们不能忽视另一个问题,村民们对一辆写着“执法”两字的车很敏感,开着“执法”车的人却明目张胆的违法,这当然不会逃过群众的眼睛。“执法”车辆本应出现在执行公务的场合,但是却被人开着去打猎消遣,这应是典型的公车私用。中央八项规定中严禁公车私用,但仍然有人“顶风作案”,对规定置若罔闻,恐怕我们应该加重处罚,才能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只有我们每一个公民提高法律意识,才能真正的实现依法治国,才会国泰民安。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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