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涪江中游,总面积约5300平方公里,人口约326万。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四川省委“依法治省”的要求,遂宁市委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分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全民守法、依法监督6个专项工作组,建立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专项工作组分工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具体实施的四级联动推进机制,并在具体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以下几项特色工作。
一、网格化管理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容量适中、方便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将城市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全部纳入网格范围。组建网格工作队伍,市城区整合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转岗,各县(区)整合城管、民政等力量,不足部分进行公开招聘。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网格员必须综合履行民情信息采集、居民事务代办、矛盾纠纷劝调、特殊人群帮教、治安巡逻防控、政策法规宣传等六大职能。完善信息网络支撑,建立市、县、乡、社区四级信息平台,实现互联对接、有效融合。协调多部门配合,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协调公安、人社、民政、计生、城管、食品药品、住建、卫生、水电气等部门,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提高治理效能。
网格管理实现社会治理工作下沉,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作为社会治理依据的基础信息不断丰富,围绕人、事、地、物、情、组织六大治理信息要素,目前已录入人口信息658782条,房屋信息115725条,安全、消防、治安等重点场所信息4192条。运行机制逐步规范,按照“定人、定格、定责、定时”的要求,明确网格员的相关职责,并加强对网格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民意提升初见成效,全市共受理网格事项8202件,按时办结率95.1%,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了“全方位、全天候、零距离”的便捷高效服务。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准确界定评估范围和标准,突出重大事项的广泛性和重大性,将范围确定为涉及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设施建设、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以及教育、医疗保障、劳资、金融改革等领域,将主体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社会组织,将标准明确为市县级重点工程、十二五规划、“六大兴市计划”确定的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切实加强行业专项评估,将行业评估由经济发展部门向社会管理部门拓展,制定完善专项评估办法、细化风险评估综合评价指标,围绕评估事项的显性风险、潜在风险和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在重点单位和县(区)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监测中心,制定出台指导监测办法,对重大事项实施中各种风险指标实施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涉稳信息,研究应对处置预案,分类化解涉稳问题,推进行业评估和专业评估。不断探索创新风险评估办法,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提高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信度。
健全风险评估备案审查制度,组织市级部门和县(区)、园区梳理政府工作规划,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易引发社会矛盾的事项,分别向同级维稳部门报备,纳入跟踪掌握、动态管理。健全风险评估的责任体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加强风险评估的制度保障,按照权责一致、惩教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重大事项决策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在风险评估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明确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追究主体地位,明确责任追究启动程序和追究办法。发挥维稳办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风险评估工作通报和稳定风险公示制度,每月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运行及风险调控情况进行通报,及时预测预警。
2005年以来,遂宁市共对982件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化解涉稳隐患783起,信访总量由2006年的11548件次下降到2012年的4092件次。通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市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群众来信来访指标逐年下降,政府工作满意度、社会治安安全感、群众幸福指数逐年提高,连续两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
按照符合立法目的、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发布《遂宁市规范行自由裁量权规定》,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执法权力事项,重新规定行政执法裁量原则、界定裁量主体、明确规范内容、细化裁量标准、分解裁量权限、制定督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抓点示范推动。选取行政执法量大、涉及面广的部门先行试点,依法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进行细化和量化。在科学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将试点单位的运作模式、工作方法全面推开。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各县(区)相应行政执法主体的指导,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全覆盖。对有法可依的裁量事项,分类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清单”,确保不缺项不漏项。
通过健全案件审核、重大或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不定期评查行政执法案卷,严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内部监管。以市政府公告的形式,将自由裁量标准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全面公开。对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部门网站等渠道查询,形成公众关注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的倒逼机制。完善监督机制。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效能监察员和开通政务热线等方式,收集群众投诉建议,形成外部监督机制。2013年,遂宁市行政诉讼同比下降10.5%,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投诉同比下降28%。
四、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精心梳理问题。印发《关于清理和整改依法行政中突出问题的通知》,从市直部门中筛选出95个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攻坚解决。主动公开问题,将筛选出的95个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和相关责任部门在遂宁日报、遂宁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向全市公众承诺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督查考核,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通报、舆论跟踪、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并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将整改效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涉及招投标、征地程序、PM2.5监控能力建设、占道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12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级各部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得到切实回应。
五、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释放社会组织生存空间。结合实际出台《遂宁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试行办法》,突破社会组织须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双重管理”的藩篱,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率先实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地登记,将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资金降至3000元。进一步降低了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了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充分释放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空间。
激发社会组织治理活力。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功能,实施了系列支持措施。一是促进社会组织有序竞争。通过建立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系列制度,尝试一业一地多会,逐步打破行业协会商会的垄断局面;健全非营利领域的筹资机制和人才市场,激发社会组织良性竞争。二是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建成1个市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个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64个社区市民中心,建成社会组织服务市场。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整合财政资金、市场需求、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等资源,以项目化运作方式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和指导,培育公益事业领军人才。明确社会组织社区落地路径,创新提出以前店后厂、组织网络、直接托管三大模式为依托,探索社会组织在社区落地的“四个一”路径,即引进一家专业社会组织、培训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发展一支注册志愿者队伍、实施一个社会服务项目。三是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民政、财政等部门编制9个配套文件,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开展先行试点,重点在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护等领域取得突破,不断推进实现应购尽购,基本实现遂宁市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向“政府购买,监管为主”转变。四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以发挥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为抓手,以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为目标,逐步推动社会服务多元化、多元服务项目化、项目服务品牌化、品牌服务连锁化,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一是强化社会组织服务与责任意识,引导社会组织管理者、一线人员和社工(志愿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健全社会组织架构。健全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构成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架构,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三是引导社会组织“立规则”,建立人员招聘、信息公开、财务管理、绩效评估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3年以来,遂宁市登记社会组织1357个,备案社会组织1046个,从业人员3.51万人。各类社会组织累计开展公益活动(项目)102次,政府直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投入累计超过3.2亿元。全市登记备案养老服务机构27个,培育社工组织4个,形成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10支,注册社会服务志愿者突破1万人。2014年,遂宁市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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