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在京举行
为“十三五”建言——“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任务与路径”
5月17日,第五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本届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联合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论坛以“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十三五’建言”为主题,集中研讨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五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之分论坛“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任务与路径”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振中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杨丽副教授分别主持上下半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任王宪磊进行点评。
应慎用黑名单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以治大国如烹小鲜为题介绍了中国建立黑名单制度的相关问题,通分析部门黑名单制度的设立过程,对黑名单制度设立的原则、范围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释,他认为,黑名单制度严重影响了公民权力意志,必须限制业务职能部门的这一行为,建议在行政法规层面上进行相应设置。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演讲:治大国如烹小鲜
构建主体立法、事业立法和权益立法的社会法体系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叶静漪教授以法治社会建设与社会法的发展为题,从社会法的社会地位与作用切入,就社会法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提出了思考。社会法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三次飞跃:第一次是利益趋向从劳资双方转向整体社会,从私法到私法与公法并重转移;第二次是从国家关系转向国家公民关系与劳资关系并重;第三次是从保障公民生存能力,转向促进发展能力和保障生存能力并重这样一个飞跃。针对中国社会立法进程,提出了构建社会法体系的主体立法、事业立法和权益立法的三个具体方向。
预算法既是国家治理社会之法,又是社会治理政府之法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建文以由管到治:新预算法的理念跃升与制度革新为题,就预算法的修改背景和过程、修改的意义以及修改后的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深入分析。他认为,推进制度反腐、财税制度反腐、预算制度反腐是建立和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的有效手段,预算法既是国家治理社会之法又是社会治理政府之法。
建立健全党、政、群共商共治机制
中央维稳办信息室副处长颜朝辉结合实际工作以论协商民主与社会治理为题,围绕党、政、群三者共商共治的机制与效果进行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共商共治有三个发展方向:一是拓展共商共治的内涵,二是丰富共商共治的手段,三是及时总结共商共治的成果。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尹栾玉以协同治理视阈下社会公共服务统筹协调机制研究为题,通过对当代中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公共服务的差异化分析,讨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协同路径问题。她认为,协同共治的核心问题在于把握内外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外部,即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政府内部如何建设的问题,未来政府建设必然从经济建设转向社会建设。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陈宗兴,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魏礼群,全国妇联原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刘川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中国社会科学院秘书长高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书记、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宋贵伦,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马剑飞,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委副书记曹放等出席。来自中央维稳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10多个国家机关部委;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等近20个省市区地方政府;中国法学会等30多家社会组织和企业;清华大学等30多家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新华社等20多家学术期刊和新闻媒体,约300多位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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