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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成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6-05-26 15:23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原标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这一要求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基础性作用。
     

    为什么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言:“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因为文化是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历史发展表明,法治只有形成文化,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

      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依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要想让人民真正地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法律,除了法律科学合理、有效实施等外在原因,更需要法治文化的保障。法治文化就是建立在法律信仰之上的一种文明的生存方式、生活理念和社会活动,其本质特征是人们对法治的内心确认、崇尚和信守。这种崇尚和信守是一种法治心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和法治行为的表征,更是一种良好的社会法治文化氛围。法治文化以保障公民权利为价值取向,同时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法治文化的建设会帮助民众普遍形成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进而使法治文化建设成为众望所归。

      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首先,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前提;其次,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保障;再次,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内生动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实践。法治社会的建设涉及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其中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没有法治文化建设的法治社会是不全面的、不稳固的,更是没有基础的。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长期受封建思想统治,社会建设严重缺乏法治基础。其后果反映在文化上,就是人治文化对社会的影响较为深远。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不仅是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也必然是人们的政治、文化观念转变的过程。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以新的观念、道德推动法律的执行和发展,从而为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保障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

      在我国建设的法治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与此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同样是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道德为支撑,以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为重点,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为理念,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培养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以上带下、综合施策。

      第一,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就很难有成功的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正确引领。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的精髓,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逐步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第二,构建现代法治价值体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法治文化所追求的价值体系也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在确立依法治国的初始阶段,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法律知识是首要目标。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之后,重心转移到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社会构建以民主、权利、公平、正义、法律至上为基石的现代法治价值体系,彻底扭转重关系、讲人情等法治实践中以情乱法的现象。

      第三,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古人云,民以吏为师,体民而严吏。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整个社会。“法律思维的一端连着信仰和价值,另一端连着说理方法和解决纠纷的艺术”。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克服人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习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并解决问题,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避免以权代法、独断专行、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这样上行下效,就能够带动全社会崇尚法治,形成法治文化。

      第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保证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严格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治的重心在于用法律制约权力,政府是执法的主体,必须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习惯,提升全民的法治文化素养。形成法治文化的基础在于广大民众。当“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大行其道时,我们必须反思是什么力量让规则、理性失效?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石头上,也不是刻在青铜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宪法意识为核心的良法意识,树立纠纷解决途径法治化的观念,使民众在认同法治观念的前提下,培养公民自觉接受规则约束和维护秩序的意识,保证公民依法行事,避免法律对我有利就依法办事、对我不利就无理取闹的现象发生,在社会形成“尊法、崇法、信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作者: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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