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正研究制定2015年任务要点和责任分工
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18日上午,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指出,《意见》的起草过程,是广泛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意见》经过了千锤百炼,是一个成熟的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一个时期广东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广东省正在着手研究制定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任务要点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努力迈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的第一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的迫切要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创新优势、当好排头兵,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历时两个月、八易其稿,吸纳300多条意见建议
《意见》如何出炉,备受关注。马兴瑞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意见》对应中央《决定》,分三大板块,七大部分,共44条,约1.85万字。省委在《意见》起草过程中采取开门起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意见》既很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央“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精神,又总结了广东推进依法治省实践中先行先试的有益探索,很接广东地气,很有“粤味”。
根据省委的工作安排,省委政研室及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社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法制办、省依法治省办抽调人员组成文件起草组,从去年10月下旬开始启动《意见》起草工作,并于11月上旬形成初稿。此后,文件起草组对《意见》稿进行了历时两个月的综合修改,其间召开了6次工作会议,作了8次较大的综合修改。2014年12月12日和2015年1月7日、17日,省委常委会议先后3次研究讨论《意见》稿,省委全会审议通过《意见》稿。
据统计,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与建议,文件起草组经过认真梳理和研究,共吸纳意见建议300多条,修改170余处。
马兴瑞介绍,征求意见的形式主要有五种:一是胡春华、朱小丹等省领导同志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和基层的意见建议。二是组队到外省取经,借鉴了兄弟省区市推进司法改革的经验。三是将《意见》稿发至党内一定范围[省级领导干部、省委委员、副省级以上老同志、省党代会代表,以及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广泛征求意见。四是省委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包括省直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市县党委书记、专家学者代表、正省级老同志,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5场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五是全会600多名代表进行审议修改。全会分出21个组,用了两个半天的时间进行充分的讨论修改,共提出80多条修改意见,最终吸纳了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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