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晓进/文
近日,媒体曝光了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某高档小区违建泛滥几近失控的现象。该小区部分业主或不顾原有结构和承重限制在洋房顶层擅自大面积加盖整层楼房,或不惜冒山体滑坡和建筑塌陷的风险在别墅靠近山体的院内大纵深挖建一至两层深至7米的地下“宫殿”,甚至任意迁移地下燃气管道,且相互效仿,愈演愈烈,被媒体称为“上天入地”,“触目惊心”。
如此既明显违反现有法规条例,又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违建行为,何以屡屡发生而难以遏制?从媒体已有报道看,至少有以下三种因素发挥着强大的推动作用:
一是业主因素。就像前两年媒体曝光的“香蜜湖一号”、“水榭花都”等小区部分业主一样,有些人买了豪宅大房,却产生“更大”、“更多”的扩建逐利冲动,全然不顾对房屋外观的破坏、对邻里安全的影响,更无视法规的尊严。他们当中,有的采取“别人能建10米,我就能建百米”的法盲态度,公然阻挠管理与执法;有的甚至对投诉的邻居或小区管理者谩骂威胁,气焰嚣张。
二是管理因素。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是小区违建的第一道也是最有效的防线,因为业主的行动都在物业眼皮子底下进行,不可能“暗度陈仓”。从报道看,该小区“过去曾经管得很严”,业主加个小雨棚都被强令拆除,但近几年开闸放水,导致泛滥成灾。这里面,既有个别“蛮横”业主有恃无恐强行建设而物业难以制止的情况,更有物业不作为甚至管理人员受贿而放任不管的现象。据报道,这个一辆陌生小车进入都要反复盘查的小区,搅拌机、升降机等一般家庭装修用不上的大型施工机械却畅行无阻、频繁出没,一个无任何资质的外地老板连续三年几乎垄断了小区的各类违建,凡此种种,若无物业配合,可能做到吗?而报道中多个工地工人以及工程老板对暗访记者关于“只要给五六万或十多万就可以搞掂物业”的说法,怕也不是空穴来风吧?
三是执法因素。物业因无执法权,有时只能依靠街道执法部门,可惜执法部门也常常不作为甚至渎职。据报道,该小区居民近年不满违建的投诉很多(执法队负责人对电视台说没接到投诉,显然是在撒谎),执法人员有时也去制止,甚至发整改通知,但从未强制执行,最多导致短暂停工,最终无一例外地都建成入住,执法护法如同虚设。从此次曝光的情况看,只要给钱,燃气公司竟也协助迁移地下燃气管道,其难脱受贿枉法嫌疑。
去年以来,从中央、省到地方,都将法治建设提到至关重要的高度。特别是深圳,已正式提出“建成‘一流法治城市’,勇当‘法治中国’建设先锋”的战略目标。然而,上述三种因素却正在形成强大的合力,公然挑战法律底线,共同瓦解这座城市在法治建设方面做出的艰苦努力,让“一流法治城市”在小区违建这个局部问题上成为一句空话。
切莫小看这个“局部”,小区违建能否有效遏制,检验的是民众和管理、执法部门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特别是政府的法治能力,其一旦疲软或缺失,法治社会是断难形成的。众所周知,媒体曝光的这个小区并非孤例,类似情景正在很多小区上演。如此多的“局部”,必然会影响深圳法治建设的整体大局。
再进一步说,如果眼前身边的违建现象总是无人管或管不住,并且受益者永远都是藐视法律、敢于违法的人,民众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与士气从何而来?“法治城市”不是空中楼阁又是什么?
(作者系深圳大学传播学院特聘教授、原英文《深圳日报》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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