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间听人说到“土气”二字,感觉现代人说“土气”似乎带着一种贬义,然而乡土社会里“土气”却是极好的。我们从乡土中走来,身上带着乡土气,做一个“土气”之人,有何不好?近日,拜读了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深感费老先生对中国社会学研究的深入透彻,不自觉生出钦佩之情。
乡土社会有着许多令人向往的地方。乡土社会里人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由于地域的限制,形成一种生于斯、亡于斯的民情风俗,人与人之间无比熟稔,这样的环境里不存在陌生人。在一个地方生活久了,对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就懂得多、会得多,一代代传承下去便形成了习惯,再或者变成了传统。乡土社会里也需要规矩,但规矩不是法律,这里的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人们的行为依“习惯”作出,彼此之间了然于胸。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天性讲信用。所以,“土气”的人们会获得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
乡土社会里人是安定的。向泥土讨生活的人不可能总是迁移,多数生于斯、长于斯,直到终老。个人不常抛井离乡,每个人住的地方也多是父母之邦。即便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乡土情结依然存在于大部分人心中。在稳定的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熟悉、了解,人们的生活简单、重复,没有背井离乡,也没有因迁移而产生的重重纷争,正是岁月安稳、时光静好的幸福时光。
乡土社会里人是“忘时”的。定型的生活环境、深入生命的生活习惯,使人们习惯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记忆都是多余的,“不知老之将至”就是这种“忘时”的最佳描述。乡土社会里,人们不仅不怕忘,而且忘得舒服,更少了许多关于时间和年龄的担忧。如果,确实有异乎寻常的事情,人们也自有一套解决的方法,用那最简单的方式,就像在指头上打一个结,这就是“土气”的特色。
乡土社会里生活是“无法”的。“无法”并不影响社会秩序,或者说不代表社会“无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一个人的行为合于礼就是对的,失于礼的行为,既不对更不好,还要受到批判和谴责。礼不是靠外在的权力来推行,而是通过教化于心使人产生敬畏,为人所好,即所谓“富而好礼”。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觉遵守规矩,无须外在的监督。社会注重让每个人知礼,每个人也都注重修身、克己,注重自我教育。当然,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常有。生活在礼治社会的人们,是绝不喜欢诉讼的。打官司是一件可羞的事,表示教化不够,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甚至“师之惰”。如果真的发生了纠纷,在乡村里就可以调解,邀请村里知书达理、有权威的人去评判,把双方训教一番,双方也就和解。“土气”的人们就是这样解决纠纷,与现在相比,一切都简单明了。
从乡土中走出来的人们怎能不带有土气呢?善良、朴素、诚信,成为那个时代的标签。但是,一种生活方式,不论以前曾经如何行之有效,随着环境改变,都无法再沿用来应对、解决新问题。由此,就产生了法律,也就是所谓的“法治”。
法治与礼治产生于不同的社会情态,法治社会里,人们重权利,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强,一切行为都要遵守法律规矩,即“法无禁止才可为”。井然有序是法治社会的一大特色,人与人之间联系少了,陌生感多了,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最佳工具。但不得不承认,法治社会包含了现代人所有的对于美与好的憧憬。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但不可否认,法治建设进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原有的法律秩序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新常态的需要,新的法律秩序尚未建立,法律制度与社会需求脱节,两者之间产生距离。因此,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土气”之人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每个人都像乡土社会遵从内心规则一样遵守法律,社会矛盾纠纷必定减少,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定会早日实现。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每个人的努力,生于斯、长于斯的我们,保留一点应有的“土气”不仅是现在更是将来的需要。
工作以后,接触的案件多了,面对的当事人也多了,时常会听到有当事人说“俺是农民,没出过门,没碰过这种事,不知道怎么弄……”。每每听到这些话,内心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土气”有何不好?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一方面需要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又需要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更新。但无论如何,保留一点乡土气仍不失为一种有效、有利的发展方式。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