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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制到法治

    时间:2016-05-30 15:3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一个人,一只手为把握着义务,一只手为掌握着权利。这样,人才立得起、站得直、走得稳、行得正。

    所以,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它要求做到,法律一边要指给公民以义务,一边要交给公民以权利。事实上,在以往,我们给予人民的更多侧重于义务。这种现象充分表现在普法宣传、教育、学法、执法、用法的整个过程之中。对此,古语已如是概之:多了“使由之”少了“使知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法治的新时代,将赋予人民更充分的权利。法定的义务和权利,将会像铁轨一样两边平行。这实质也是“法治”与“法制”最大的区别。正如两只手不能有长短、大小的区分,否则,人身将失去平衡。

    “法制”更多在文字层面,就像一个电影文学剧本一样,是提供给演员创造角色的范本;“法治”是要归于实际层面的活生生的现实,是将成熟的“范本”付诸实施,去着力真实再现的行为过程。在“法制范本”的基础上再现的“法治情景”同时包含了文字剧本的元素,但“法制范本”却始终不能替代“法治情景”的功能。

    如同作者编写剧本一样,立法者制定或修订法律也离不人民群众,也不能脱离现实生活,这样制定的法律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良善之法。

    “制”,是挂在墙上的蓝图,“治”,是要落地导航行走的地图,也可以这样来作更直观、更形象的理解。法律若不和法治实践联系起来,就会变成无为的、无对象的、空洞的教条,同样法治若不以科学的良法为范本,就会变成无依据的盲目的法治。就如将空洞的理论应用于盲目的实践一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法制宣传教育”改为“法治宣传教育”;召开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从“制”到“治”,虽一字之改,却是中国法治建设理念的提升,是一个伟大的跨越。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更是体现了一个成熟大党治理一个发展大国的战略眼光和胆识,以及科学的、创新的治国理政新理念。

    作为每一个司法者,我们应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好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充分施展出各自的才华本领,把各自的角色扮演好。这样演绎成就的法治中国,必然是精彩无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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