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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相互支撑

    时间:2016-05-31 13:44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原标题: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相互支撑

      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法治国家的支持与保障。一方面,以法治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对国家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权,保证社会组织活动的安全与秩序,被侵权时有法律救济手段提供帮助等。另一方面,社会权力也需要国家法治和国家权力的引导与约束。任何权力不受制约都可能产生腐败,社会权力也是如此。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对于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取缔,对其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迫切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相互支撑、良性互动,还需要发挥社会组织自治自律规范的作用。应积极培育社会主体自治能力,给社会留下自治自律的空间。国家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矛盾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法律解决。在道德领域,在民间日常纠纷中,在维护社会团体内部秩序上,可以依靠某些行之有效的习惯规则、乡规民约、社团章程、组织纪律等社会自治自律规范来调整。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其他社会规范可以作为社会治理有益的补充手段。

      (摘自2月4日《人民日报》7版《法治的基础在社会》,作者:郭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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