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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贤
近年来,我国关于如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少。最近,我读到蒲鸿志的《法制教育的人文价值研究》,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长期以来,受法律工具价值论的影响,在法制教育中不同程度地忽视了人本身,这是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的;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逻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每个人具有自由意志、独立精神,商品交换才得以完成。《法制教育的人文价值研究》认为: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中,法律制度的国家意志性与人民性是高度统一的。要实现这种统一,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在法制教育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人的利益为法制教育的驱动力量。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的法制教育是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在法制教育中要发挥人的利益的驱动力量,要帮助人们分析利益,在法制教育活动中要努力实现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法制教育要联系人的实际,指导、教会公民个人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要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尊法、守法、护法,作为人的重要利益。
第二,法制教育要制度化、规范化。法制教育要提高实效性,彻底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必须制定制度。在制度上作出安排,法制教育才能真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巨大作用。要通过制度,规定法制教育的各个方面、法制教育的各个环节。要明白,制度是人创造的,是属于人的制度。法制教育的人文价值,意味着制度的设计、安排和运行要以人为中心,是制度为人存在,而不是人为制度而存在。同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人民的个体利益统一起来,把制度与人民的创造性统一起来。要通过法制教育,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奋斗。
第三,法制教育的方法要体现人文价值精神。要在法制教育中通过“体验、感悟和沟通”的人文方法,发挥受教育者的积极性。社会生活本身是实践的,要通过受教育者亲自实践,感悟社会生活,深刻理解法律,激发受教育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积极性。感悟的方法,分感悟法律知识、法律精神和感悟生命成长三个方面。在法制教育中,要让法制教育主体进入特定的环境,如监狱、少管所等,扮演正在接受法律规训的个体,在特定的时空中,让受教育者亲自体验法律的力量;要让受教育者自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在亲自运用法律中,体验法律,接受法制教育;还可以通过调查、走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结合具体的案件分析,把法律规定、法律理念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施相结合,获得体验,增强接受法制教育的效果。沟通就是在法制教育中,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的形式,准确、有效地阐述法律,聆听法制教育对象的心声,特别是要尊重法制教育对象,还要把沟通作为一门艺术贯穿法制教育的始终。
蒲鸿志博士的《法制教育的人文价值研究》是一部学术专著,但是,作为一名普通读者,也能通过阅读,提高法制教育的理论水平,更新法制教育理念,加深对法制教育的认识,从而学会用人文方法进行法制教育。可见,这是一部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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