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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不当会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漏洞”

    时间:2016-06-02 15:45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监外执行不当会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漏洞”

    2015/12/8 10:00:54  来源:张家口在线评论团  作者:汪至中  浏览:112

      因贪污、受贿被判刑17年6个月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书记张传君、因受贿被判刑13年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等23人,因不符合监外执行规定均被重新收监,记者从新成立的郑州市刑事执行检察局召开的座谈会上了解到,该局在郑州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重点检察“有权人”、“有钱人”的刑罚执行情况,在专项活动中重新收监执行23人。(四川在线)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这三种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本意是保障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体现了国家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但却有罪犯为逃避刑罚弄虚作假,制造“病象”使其保外就医,特别是像河南省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书记张传君等这些曾经的高官,专了这一政策的空子,变相逃避惩罚。像他们这样判了刑,进去呆段时间就通过监外执行又出来了,甚至还有官员坐牢就像度假的说法。这种现象极大的影响了司法制度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近年来,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也越来越重视这方面的监管。2014年颁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明确规定了监外执行的范围及审批程序,很大程度上堵住罪犯逃避刑罚的通道。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的专项报告中显示,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为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假暂”,最高检还在8个省市开展试点,会同监狱、法院共建协同办案平台,实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

      这一系列的措施充分说明,我们国家已经意识到了监外执行不当会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漏洞”,也能够看出我们国家在正确、妥当运用监外执行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相信今后,监外执行不再会是罪犯逃避刑罚的手段,特别是各级官员逃避追责的手段,而是体现它真正的意义,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文/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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