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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高水平推进区域法治社会建设

    时间:2016-06-03 12:1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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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法治建设重在“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中,江苏一直是探索者、先行者。昨天,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学会、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15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在我市举行,与会专家学者交流真知灼见,共谋“区域法治社会建设”良策。

    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文艺作主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公丕祥出席并讲话。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主持开幕式暨主题报告会。市委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夏锦文致辞并作主题发言。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侍鹏,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胡敏强,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茂川出席论坛。

    近年来,我市坚决落实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等特色举措走在全国前列,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行政执法评议等工作全省领先,公众安全感位居全省第一,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今年又在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镇江特色的区域法治社会建设之路。这次论坛由镇江市委、市政府承办,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市法治建设的充分肯定。

    主题报告会上,黄文艺以《司法文明与司法改革》为题,从理论的高度阐述了法治社会与司法文明的逻辑关系,以及司法文明的人权保障、证据裁判、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司法高效、司法职业化和刑罚人道化等七大标志,深入讨论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为与会代表作了一场精彩的报告。

    公丕祥在讲话中指出,推进区域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战略支撑,有利于夯实法治江苏建设的根基,有利于更加扎实地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利于深化全民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有利于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依法治省要求进一步加大区域法治社会建设力度,各地各部门必须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社互动,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屏障,必须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必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丕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区域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特别是跟踪前沿理论研究、加强实证分析研究、注重法治决策咨询研究,积极推动区域法治社会理论研究迈上新台阶。他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以更高水平、更有分量的法学理论成果,为法治江苏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夏锦文代表镇江市委、市政府,向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说,江苏的改革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法治建设也保持领先水平。定期举办的高层论坛,站在法治前沿、加强理论研究,紧跟时代步伐、推动创新实践,在法治江苏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夏锦文指出,今年以来,镇江在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视察并殷切寄语的激励鼓舞下,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中奋进的良好态势。当前全市正深入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励精图治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法治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凸显。我市将充分运用论坛研讨成果,丰富完善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深化细化全面依法治市的思路举措,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镇江,努力建成全省法治建设先导区。

    夏锦文还围绕“以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深化法治建设”作了主题发言。他说,区域法治社会建设是一个大课题,也是一个新课题,江苏应该有更高定位、更强自觉和更实举措,站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高度,把从“过程先行”走向“水平领先”确立为核心目标,把法治作为“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核心标志,围绕“广泛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秩序”两大内涵和价值以及既定的目标规划、思路举措,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完善提升,突出改革导向、狠抓创新落实。夏锦文还结合镇江法治实践,阐述了“如何在解决突出问题、助推区域发展上精准发力,如何在改革司法体制、锤炼过硬队伍上深处着力,如何在全面依法治省、提升整体水平上统筹用力”三个问题。他指出,从党委政府引领发展、顺应人民群众强烈期待、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角度看,需要大力解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法治信仰、全民守法的问题。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矛盾,需要全力当好率先改革的探路者,突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着眼于“全面推进、全面深化、全面提升”,需要强化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和综合保障,真正构建法治工作大格局。夏锦文表示,镇江将坚持特色发展,勇于走在前列,为全省区域法治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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