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解决拆迁矛盾是法治社会的进步
这两天,蚌埠市一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引发了社会的诸多关注,当地一小区17户居民,不愿自己小区被拆迁,和政府部门打起了行政官司,将区政府告上法院,法庭依法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相关报道详见今日本报06版)。
在当下中国,很多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因此拆迁和赔偿也就成了一对天然矛盾,诸多夺人眼球的事件由此引发,“钉子户”也成了一个时代的符号。同样是在蚌埠市蚌山区,曾有一个著名的“钉子户”张安房,他养着十来条狼狗,自备发电机,家里准备了喷火器和长矛作为武器,对抗开发商的拆迁,最终因故意伤害被捕,他也被冠以蚌埠“最牛钉子户”的称号。
每一个“钉子户”的背后,实际上还是拆与被拆这两方利益的博弈,一方面是想尽可能多得赔偿,一方面是想尽可能压低拆迁成本以获得更高利润。如何解决这对矛盾,一直没有很好的破解办法,而蚌埠这次小区业主告政府的案子,却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范本。
自从今年5月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老百姓告政府有了更加通畅的渠道——法院必须要受理,而且诉讼对象的一把手要出庭应诉,这就从法律上搭建起了一个公正的平台,供双方沟通交流,最后由法院居中仲裁。这样一来,居民如果对政府的拆迁行为感到不满,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争端,可以想象,以后政府做被告的次数可能会越来越多。
从养狼狗到打官司,这其中的转变,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不断健全和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完善。当然,对于拆迁矛盾这类问题,仅有“民能告官”显然不够,还需要司法给予类似案件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不受行政权力的干预,在百姓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下,保障百姓能告官、能告赢,才是真正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到那一天,政府如果想避免经常上法庭,就只有审慎使用手中权力,认真依照程序办事,真正“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