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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社会的公民素养

    时间:2016-06-07 10:2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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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伟

    公民是一种与自然人具有不同特质的法律身份,代表着国家对某一社会成员法律资格和法律能力的确认。公民身份既是一种资格,也是一种职责,承担着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安定和谐的义务和责任。公民担当自己的职责需要具备一定的素养,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公民素养是:忠诚奉献、守法尽职、参与自制。

    忠诚奉献。公民的忠诚具体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共同促进国家的团结与进步,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保障人们生存。奉献是指在追求个人利益时服从社会发展大局,不为一己私利而做有损于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的事项。

    守法尽职。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公民不能因为法律不符合自己的利益期待就拒绝执行,否则,社会将陷入无政府状态,个人对体制的无休止挑战将会动摇社会存在的根基。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是作为一个好公民的本分,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诚如西哲柏拉图所言,各司其职即为正义。

    参与自制。法治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公民的积极参与,这主要包括参与选举、参与立法、参与治理、出任公职、协助执法五大方面。参与选举意指公民不仅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而且更关键的是要履行好审慎投票的义务。参与立法指公民通过民主原则进入立法过程,确保法律在内容上公平、公正,在形式上清晰、明白,在技术上正确地权衡人性的各个方面。参与治理则是在基层民主中,公民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并能通过正式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作出相应的民主决策。出任公职主要是公民出任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所应当承担的法定职务,例如出任陪审员。协助执法则是公民作为社会成员,有义务协助行政、司法机关执行公务。例如,协助审判、检察、侦查人员收集完整的证据材料。同时,公民应有自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始终做到“言行合乎法而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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