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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学者吁赋予律师法治主体地位厘清权责

    时间:2016-06-16 17:04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律师制度改革或将步入深化期。

     

    长期以来,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等议题被视为律师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相关法学专家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律师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扶正”律师地位,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厘清律师在公法上的权责问题,既赋予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等的法治主体地位,也应承担其作为特殊法治机构而对应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律师要像法官、检察官,具有法治主体地位”

     

    近日,广西律师吴良述在法院内遭法警强行搜查手机一事引发舆论质疑。适逢律界维权吁声强烈,中央所印发的上述《意见》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6方面的改革举措。比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关司法机关要加强监督,依法启动相应程序予以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还着重提出了要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

     

    谈及律师制度现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表示,我国目前律师制度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赋予律师应有的地位,律师还只是司法配角,“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在公法上的地位显得弱势。”

     

    在现实中,律师执业缘何屡曝权益受侵现象?如何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制度改革迫切,应该通过修改立法,提升律师在法律上的地位,明确律师是法治架构的重要部分。”龙卫球认为,律师要像法官、检察官一样,都具有法治主体的地位,成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也曾撰文指出,要通过制度改革,使得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和警察在内的所有法律人都意识到,代理制度、辩护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必要措施。

     

    “明确律师地位才能界定其权利和责任”

     

    律师权利保障的另一面则是律师的义务和责任。

     

    在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方面,《意见》也提出了5方面的要求,重点涉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与惩戒制度。比如,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对因违法违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龙卫球说,律师也像法官、检察官一样,除了权利,要承担因作为特殊法治机构而对应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只有明确了律师应有的地位,才能清晰界定律师的权利与责任。”龙卫球建议,应该依据律师在法律上的地位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出台相关改革方案。与此同时,还应在赋予律师法治定位和相关权利、义务、责任规定的改革基础上,让诉讼制度、律师自律体制也做出相应变革。

     

    龙卫球建议,比如刑事案件必须保障律师全程参与,二审案件须有律师代理或者辩护,保障律师的法治功能可以无缝锲入程序正义中。此外,在自律方面,可参照德国律协所建构的“律师法庭”制度,借此强化行业监管。

     

    “改革的重点是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效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陈卫东认为,难点在于要确保法律已经规定的律师的执业权利落实到位,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惩处。

     

    在龙卫球看来,律师制度改革需要引入专家认证,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实证调研,公布改革研究报告,再征求社会意见,“让改革回到科学轨道上,最终形成的改革方案会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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