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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经济社会转型与法治社会建设第六届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论

    时间:2016-06-18 16:04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内容摘要】:本文立足当前社会面临的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重大时代背景,通过认识不同阶层、不同群众的矛盾和冲突,分析了经济社会转型中法制建设的难点,剖析了造成这种矛盾法律上的根源,即生态保护、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不键全;并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公平公正、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建设高素质的法制队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控制和治理转型期矛盾的对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的内涵,其中,作为制度支撑的是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当前,我们正面临着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重大时代背景,以经济与社会结构转换为核心, 同时带动社会体制转换、利益格局调整和价值观念变化。在这个过程中, 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矛盾和冲突交织在一起。理性地认识这些矛盾和冲突, 并从法治视角来探求解决的方法和途径, 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推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社会转型中法治建设遇到的难点

      社会转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改造和进步过程,这个转型既是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也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经济转轨过程,又是政治转型和文化重建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汇集了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和文化重建等因素,因此,使得我国社会转型的复杂程度几乎要比任何一个国家社会转型都要大。

      经过改革开放30 多年的持续发展, 我国综合国力得到显著提升,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根据国际经验,人均收入达到1000~ 3000 美元时, 既是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各种矛盾集中凸现和社会动荡的时期。在这一转型过程中, 利益关系的调整、新旧观念的冲突、社会阶层的分化与重组、改革与发展的不平衡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大量产生或者集中暴露出来。其难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并没有突破性进展, 普遍存在着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和低效率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 水质不净、雾霾不散,不少地方老百姓喝不上干净的水, 呼吸不到新鲜空气, 噪音扰民, 生态恶化, 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这种以牺牲环境、消耗资源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 客观上不断激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 危害着群众健康和公共安全, 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迫切要求与环境治理进展缓慢的矛盾日益突出, 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逐年增多。

      二是劳动就业困难与劳资矛盾增多问题。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我国进入了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期, 与此伴生出高失业率这一世界性难题。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失业人口达到4000~ 5000 万人。到“十二五”期间末, 失业率将超过国际警戒线的12% , 接近于14%。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生存的基本问题和家庭的幸福, 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能否稳定和健康发展。在劳资关系中,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 许多地区的劳资矛盾日益显化和增加。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屡见不鲜, 工资过低和超时加班的现象比较普遍,劳资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容易导致一部分人通过暴力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过激行为。

      三是改革开放成果未让全体成员共享。主要表现在贫富差距拉大。改革开放进行到今天, 国家财富有了飞速增长,但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比较低下, 人均收入增长相对缓慢, 国家的繁荣与富裕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以牺牲农村、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乡村居民的公共医疗、养老保险、特困补助等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特别是农民工在城市受到多种歧视, 不仅享受不到与城市劳动者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而且连平等的就业权与合法的劳动报酬权都难以得到保证。农民工在城市做着最脏最累的活, 却拿着很低的报酬。这种利益的失衡很容易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范, 是当前社会情绪恶化、爆发矛盾与冲突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

      四是社会治安严峻问题。随着科技和教育的突飞猛进, 新闻渠道和网络信息快速传播, 人们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 以及人的价值追求的日益多元化, 使得人类社会从一个“安静的蓄水池”变成了“波涛汹涌的大海”。各类社会矛盾、冲突纷繁凸现, 瞬息多变。这些年来, 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 发案率呈逐年整体上升趋势, 社会治安基础仍比较薄弱。公共场所偷、抢、骗等违法犯罪严重, 群众缺乏安全感。建构现代和谐社会亟待建立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 包括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等。上述现象虽然属于前进的问题,但必需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综合分析其根源,以寻求应对之策。

      二、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的法律根源

      社会矛盾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法治的视角进行论述。法学界普遍认为: 要规范社会转型, 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 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征社会转型的有序推进,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立法工作,立法进度和立法数量是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特别在经济立法方面成就更为巨大,从而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扩大改革开放,加强经济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奠定了法律基础。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一套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法可依已基本成为现实。但是,面对新形势,特别是经济社会转型新情况、新特点,在法律体系上的不完善不键全方面的问题就充分显露出来了。现实要求,许多社会矛盾必须要有新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与协调。

      1、要完善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

      首先, 应当建立清晰的生态产权制度。生态的天然属性决定了生态资产的公有性,国家对生态资产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建立一整套包括生态产权界定、配置、流转、保护的现代产权制度。政府应采用生态定价、生态税收等手段,加强市场对生态资源的调控, 约束和规范生产者把资源利用、废弃物排放纳入生产成本统筹核算, 以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目的。

      其次, 应当建立激励生态保护和遏制生态破坏行为的生态补偿机制。即让生态受益者在合法利用生态资源的过程中, 以纳税等方式对生态资源所有人或为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的相应费用。

      第三, 要建立绿色GDP 核算体系。绿色GDP 核算,是指扣除自然资产(包括资源环境) 损失之后新创造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绿色GDP不但反映了经济增长的数量, 更反映了质量, 能更为科学地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真实发展状况。

      2、要完善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方面的立法。

      (1)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减少农民进城的身份障碍。通过立法,要逐步解除户籍制, 给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 允许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在全国各地自由选择自己的居住和工作地点, 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 及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 使全体公民在户口身份上完全平等。

      (2) 加快劳动就业制度改革, 消除农民进城的就业障碍。要树立“城市是全国人民的城市, 不是城市人的城市”的观念, 提高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 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 这是破除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必然要求。

      (3)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消除农民进城的产权障碍。要探索市场化的农村土地有偿流转制度, 特别是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作股参与小城镇建设的方法, 对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

      (4) 要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 支持和扶助欠发达地区、弱势行业和困难群众,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3、要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

      社会保障体系是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机制, 是社会稳定的一个“安全阀”, 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道安全网, 关系到亿万群众能否做到安居乐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关系到亿万个家庭以至整个社会的稳定。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要在坚持并巩固普惠性的基础上,增进公平性,使这一制度从形式普惠走向实质公平,让全体人民合理分享发展成果。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要依照党的十八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整合现有的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的农村老人执行生育政策补贴制度,使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起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基础框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更多体现公平性。

      三、经济社会转型中法治社会建设的思考

      经济社会转型对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是多层次的,转型期矛盾的控制和治理也是多方面的,面对社会转型过程中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从五个关键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建设法治社会,法律宣传教育必需先行,要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崇法、护法的氛围。党的十八大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要重在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群众中开展法制宣传,一定要结合实际,有的放矢,解决一些带有倾响性的问题,注重教育的效果。经济社会转型往往会涉及到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少群众对有些法律、法规的理解、共识还不够全面,特别是对有些能耗高、排放大、效率低的企业的转型上,抵触情绪较大,甚至发生群体事件,这更需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要使全社会形成共识,真正使人民群众认识到经济转型是造福于民的好事。

      二是贯彻公平公正,保障权利平等原则落到实处

      要实现转型过程的公正,首先是要保障权利平等的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实现这一原则的关键是要体现对人权的尊重。要实现权利人人平等,国家在立法层面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司法和行政执法必须公平公正。权利的不平等是一种制度性的歧视,是当前社会各种不平等现象产生的重要制度原因,也是造成大量利益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原因。通过赋予人人平等的权利,尤其是赋予社会弱势群体平等权利, 并落到实处,可以减少大量的纠纷,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减少社会转型中对底层群体权利和利益的剥夺。当前主要是通过法律来“抑富抑强”和“扶贫扶弱”。通过法律“抑富抑强”就是要运用税收等方式来调节社会财富占有的过分悬殊,努力保障社会的贫富差别不产生社会的结构性裂痕和造成尖锐的贫富对立。尤其要严厉打击那些不义而富、不法而富的人,切断金钱和权力的联系。另外,要调整垄断行业过高的垄断收入。以法律“扶贫扶弱”就是通过法律扶助手段来帮助贫、弱之人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享受社会保障是公民分享社会改革和进步成果的重要方式,也是缓解社会矛盾、保障改革走向深入的重要方式。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是经济社会转型中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进程加快,小政府大社会的形成,国务院大部制的建立,依照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需要,要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完善保障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包括依法保障经济秩序和人们生活、工作秩序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公共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

      四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干部队伍和律师队伍

      司法对社会正义的保障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司法公正除了制度保障外,还需由一支专业的司法干部队伍和律师队伍来实现。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社会矛盾,对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诉求,司法机关要独立行使职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以政府行为而左右,不受任何团体和个人所干涉,严格依照法律办案,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应对经济社会转型中的矛盾和问题,司法机关要坚持依法办案,从大局出发,寻求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作为律师担负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维护”责任,不仅要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还应为弱势群体提供快捷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我国律师队伍已由当初的200多人发展到现在的近22万人,每年代理的各类诉讼案件200多万件,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100万件,还为23000多个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律师不仅已经广泛介入到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而且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社会公众依法办事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转型中粗放型、劳动密集型、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因关、停、并、转,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律师要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基础上,根据实际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是正确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经济社会转型必需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本出发点。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依然突出,主要是,经济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些问题,都突出地反映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都是在发展中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同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切身利益,如何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国家利益,都需要审慎处理,处理好了社会就稳定,处理不好就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最终殃及全社会。因此,要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必须要有一个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

      经济社会转型,惠及千家万户,法治社会建设,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我们每个法律工作者都应适应新形势,创新观念,更新知识,真正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升华提高,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法治社会建设尽一份力,作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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