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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法治社会,从何“治”起

    时间:2016-06-26 00:34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当前,在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纠结,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的矛盾,即是其中之一。

    当前,在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纠结,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的矛盾,即是其中之一。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决的惯性,而且诉求愈加多元复杂;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对公权力机关必要的信任,人们对其服从、配合、支持的程度则日渐降低。这反过来也会削弱公权力机关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的能力和资源。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公权力机关退位、归位和理性再定位的过程。应当承认,我国目前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社会组织还不规范,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还难以担当起合格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但中国当下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又是以往任何时候不可比的,社会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进入“漩涡期”,治理难度加大,迫切需要对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升级,以改变过于简单、低效的应对方式。

    建设法治社会,要注意人心、行为、秩序三个方面的系统治理。

    首先,需要加强价值建设,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实现人心大治。在这一过程中,要通过基层调整,使治理畅达“末梢神经”。比如,可以考虑通过重新定位社区的法律地位等方式,重塑我国社会的基层组织形态,解决“最后一公里”失灵现象,确保国家与其成员之间的“传感”途径畅通。

    其次,在规范行为方面,要通过改进制度,使规范体系更加管用。法治社会建设要积极完善社会领域的法律体系,推动构建和完善社会自治规则,合理配置实施的资源,努力创造实施的条件,保证国家法律和社会规则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同时,对于当前社会领域的突出违法行为要予以重点治理,比如公权力主体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等,赢得社会有序运行的良好格局。

    最后,法治社会建设还意味着以市场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秩序建构。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强化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在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外部行为的规范和内部治理的引导,通过秩序的建设和维护规范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作者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摘编自昨天《人民日报》)

    (原标题:[推荐]法治社会,从何“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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