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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社会,唯证据能语

    时间:2016-06-26 02:31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在本月13日媒体曝光广西东兰检察院黄某某涉嫌强奸一事后,今日河池市委政法委通报了事件最新进展:根据联合调查组的反馈意见,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有强奸犯罪的嫌疑;公安机关对相关权益人的控告仍会做进一步的调查。至此,传言中的这场情节曲折复杂的社会事件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

    法治社会,讲究规则意识,注重客观行为。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治特别强调证据的作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不足,整个程序就要宣告终结;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不足,承担举证责任者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在法治视野中,只有最大限度地还原佐证法律事实的证据,通过系列的证据组合,建立一个缜密的证据链条,才能真正达到法律上去伪存真的效果。

    在事关自己的事件中,特别是法律纠纷中,人们往往会异常的谨慎,会慎重地说出自己的一言一行,往往担心自己所说的没有证据支持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然而,在不少公共事件中,证据的关键说服力却屡屡被人们淡忘。不少网友相信,故事越曲折,越可能存在更多的违法乱纪内幕。舆论场议论的每一次升温,则会不断加强甚至坐实这种类似“有罪推定”的主观印象。这种舆论呼声往往以善之名,“为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言辞慷慨激昂,论据基于想象,客观上来讲,不利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全民涵养。

    在河池这起事件中,调查组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据初步表明,黄某某不存在强奸嫌疑。相信肯定会有网友质疑这个结果。毕竟,前期的新闻报道已经让人们形成了一种感性的主观印象。当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与最初的想象存在差异的时候,能够选择相信证据的力量,从逻辑推理和法律推断上走近事件的真相,才有可能让法治的精神烛照整个舆论场。

    当然,针对联合调查组的结论,如果存在一定合理的怀疑,那么这种怀疑也应该坚持到底。毕竟,证据的发现、收集、固定、保全与审查判断,是一个不断修正的过程。证据链条的最终形成,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做到一蹴而就。本案还有很多细节之处,需要进一步的调查。这种后续的调查不仅能够更加具体地反映整个事件的全貌,也是树立法治权威的必然要求。

    人们常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因此,政法干警背负着更大的社会主流价值担当。人们对于这个群体的期待,虽然严格但并无不妥。在德行的空间里,我们可以让主观感受大行其道,但在法治的维度里,还是应尊重证据,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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