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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报告指法治素养和能力未落实到干部实践中

    时间:2016-06-28 04:13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称有的领导干部“普法第一责任人”不落实,往往满足于出出面,讲讲话,少督促,少检查,成为“挂名责任人”

        (实习记者 沈凡 记者 赵复多)普法数年,效果如何?4月25日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指出,“六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普法方式、机制和对普法工作的认识等方面,制约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普法机制与工作需要不适应,“普法第一责任人”不落实问题显著。《报告》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满足于出出面,讲讲话,少督促,少检查,成为“挂名责任人”,并且法治素养和能力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往往写在文件上,没有落实到干部使用、法治地区创建等实践中。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国家机关执法与普法脱节,不少地方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普法效果测评缺乏客观科学标准,一些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应付,普法考试成绩“优秀”,出了问题又归咎于“不懂法”。

        针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偏差问题,《报告》称,有的地方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基础性认识不到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地方认为“发展是硬道理,普法是软任务”、“信权不信法”、 遇到问题和纠纷“靠关系抹平”、甚至“靠拳头摆平”;有的基层干部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容易激化矛盾;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报告》指出,很多地方在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上,还存在内容大同小异,形式与效果脱节。普法工作对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习惯重视不够,尊法学法社会氛围不浓,全民守法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要统筹兼顾,进一步协调好面向重点对象普法和全民普法的关系;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同时健全责任,加强协作。

        据财新记者了解,为配合这次审议,2015年9月至12月间,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分赴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青海等地调研,了解“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听取对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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