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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人情社会到法治社会

    时间:2016-07-01 06:02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 “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摘选自《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国民的法治观念不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漠视法律,这是中国几千年的人治观念遗留的陋习。新中国成立以来,自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到1982年修订的《宪法》,到今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全面、立体、详实的法律体系,可以说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是比较完备了,但这只是“硬件”,这与中国几千年传统形成的约定成俗的观念相比仍是杯水车薪,遇事找人不信法的陋习,比起法律人们更相信人,相信“明君”或“青天大老爷”的出现是清明盛世的根本。而十八大后,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就是要把国民心中脑袋里固化的陈规陋习根除掉。

      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出现大问题。除了前文所提到的和人的观念有关外,还和我国的人口结构有关。自上个世纪毛泽东主席发出“人多力量大”,要民众多生孩子的号召后后,中国的人口急剧增长,几乎所有的家庭都有五个兄弟姐妹以上,这就为人情社会发挥到极致奠定了生物基础。在中国,人的社交圈子,从家人、亲戚到朋友、同学、老乡再到同事,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家人亲戚,很多时候,我们可以拒绝朋友同事的请求,到时却不能拒绝家人亲戚老乡,心里也确实想帮助他们,所以中国现今的人情社会,将人情介入法律和权力领域的现象,是有其必然性的。

      人情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国家的治理和社会和谐,是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但现今人情超越了“界限”,发挥着不正常的作用。而依法治国要达到的目标,是让人情回归它本来的面目,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司法部门带头,“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构建一个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陌生人”社会,这也是一个现代国家所要追求的目标,是衡量一个现代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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