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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滨县组织举办第一期法治论坛

    时间:2016-07-04 20:04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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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法制办组织举办以“政府合同起草与审查”为主题的第一期法治论坛。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牛军生出席此次论坛活动。来自县法学会、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法律界人士代表应邀参加研讨。县招商局、县土地储备中心、房屋征收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办及PPP项目管理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座谈。

    本期论坛主要围绕政府合同的定性、签订起草、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处理等四个方面议题展开研讨。检、法、司及律师界代表踊跃发言,分别从不同角度就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建言献策,与会的政府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就工作涉及的合同签订、履行相关问题与法律界人士真诚座谈、交流,解疑释惑,增进共识,席间牛县长不时与与会同志座谈交流,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

    此次专题研讨活动经过共同努力取得丰硕成果。大家一致认为,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实现新发展的大背景下,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淮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举办此次论坛活动,一是非常及时必要,对于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二是活动形式新颖,为政府职能部门与法律界人士之间搭建起沟通、联系桥梁,增进彼此学习交流,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处理涉法事务的能力水平。同时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法治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力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对于做好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要把握好四点:(1)合同主体要适格,相对于政府而言,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资历和履约能力,防止合同欺诈;(2)合同订立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3)合同内容要合法,权利义务要对等,体现公平、自愿原则,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签订和履行要参照《合同法》,依照新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司法解释第11条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认定、处理行政合同的效力;二是参照广东等地做法研究制定淮滨县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办法),对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审查、签订、履行、争议处理做出规定;三是适时成立政府法制审查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对合同签订等涉法事务进行会审、会商,会商形成书面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县法制办对开办法治论坛提出以下设想:(1)根据政府工作需要,围绕相关议题,继续办好法治论坛,加强政府部门与法律界人士彼此沟通交流互动,指导政府及其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方式依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涉法问题;(2)通过开办论坛活动,发现、培育、储备一批法治人才。有效整合法律实务方面人力资源,建立政府法治人才库。(3)建立参与论坛法律界人士的微信群,开展适时互动交流,方便联系沟通;(4)第2期论坛活动拟以“行政执法法律适用与程序正当”为主题,选定5个执法涉法事务较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部门作为参评对象,针对行政执法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展开研讨,督促执法部门限期整改。

    编辑:信阳日报社全媒体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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