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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重大行政许可须法制审核

    时间:2016-07-08 19:1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原标题:重大行政许可须法制审核

    审核由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昨日,广东省法制办官网就《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广东拟规定符合条件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办法》拟规定,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决定,也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审核由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必要时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工作。未经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不得批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