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站长资源库!分享精神,快乐你我! 
  • 首 页
  • 留言求助
  • 法规不透明谈何法治

    时间:2016-07-10 05:31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治社会的前提。从法治主体角度讲,知法、守法是对所有公民、单位的基本要求。昔日商鞅变法,每条法令,无论是针对国民还是针对官府,几乎做到挨家挨户宣传解释。国民不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也了解官府的权利义务。对于违法者的处罚依据,无不具体到某条法令。

      然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仍有部分行政机构对法律法规含糊其辞,讳莫如深,使得“规定是违规者的通行证”。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也损害了各级行政部门的公信力。

      此外,目前存在的另一个现象是,很多政策、法规,出台后就被束之高阁,群众根本不了解,有的甚至想了解都无从了解,好像故意为之。这种现象产生了两点危害,第一就是对群众有利的政策,群众错过了;第二,就是一些限制性政策群众不知道,等到违规要被处罚了,各部门才拿出来说有某某政策,这就叫“不教而诛”。

      因此,各级行政部门不但在履行职责时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有义务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具体的法律、规定。

      首先,各项法规、规定务求完善、健全,只有法制体系健全,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做到法治,远离人治。

      其次,各级行政部门要提高法治意识,切实履行权力清单、义务清单,做到有法必依。

      第三,利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所有人都了解法律、规定,做到法律透明、执法透明,对执法乱作为者要坚决严惩。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