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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社会与律师职业》(卞建林)【摘要

    时间:2016-07-12 02:34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法治社会与律师职业》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依法治国与律师权利保障”课题成果之一。

    内容简介

    《法治社会与律师职业》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从而翻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而律师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产物,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其发展状况与完备与否直接体现着“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实现程度与水平。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从法治到法治社会
    第一节 法治
    一、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
    (一)古希腊的法治思想
    (二)古罗马的法治思想
    (三)近代西欧法治思想的延续
    (四)当代西方法治思想的发展
    二、法治內涵的现代阐释
    第二节 法治国家
    一、法治国家的概念
    二、法治国家的特征
    三、法治国家的形成
    第三节 法治社会
    一、对法治社会的认识
    二、建设法治社会的条件
    (一)法治社会的社会基础是社会自治
    (二)法治社会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
    (三)法治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四)法治社会的文化基础是理性文化
    (五)法治社会秩序维持的基础是法律的治理

    第二章 从律师产生到律师职业的形成
    第一节 律师与律师职业
    一、“律师”的语义解读
    二、律师职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
    (二)社会工作人员说
    (三)自由职业说
    (四)社会工作者与自由职业的综合说
    第二节 律师职业的历史形成
    一、律师职业的萌芽
    二、律师职业的初步成型
    三、中世纪律师职业的曲折发展
    四、现代律师职业的正式形成
    第三节 律师职业在形成中对法治社会的依赖
    一、律师职业的产生、发展依赖于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
    (一)律师职业依赖于民主政治
    (二)律师职业依赖于商品经济
    (三)律师职业依赖于法治文化
    (四)律师职业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社会自治
    二、律师职业的产生、发展是法治社会的內在需求
    (一)弥合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空隙
    (二)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
    (三)制约司法权力
    (四)解决社会纠纷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法治社会与律师职业的良性互动
    第一节 律师职业对法治社会的推动和促进
    一、保障人权
    (一)国际文件对律师维护人权功能的表述
    (二)维护人权已成为律师不可推卸的使命
    (三)律师维护人权的天然优势
    二、促进法律进步
    三、維护司法公正
    (一)律师对于实现司法过程中的实体正义的价值
    (二)律师对于实现司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的价值
    (三)律师对于维护法治统一性的价值
    (四)律师对于司法的监督制约价值
    四、促进依法行政
    (一)进入国家政权机关任职
    (二)影响公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三)联系公众与政府,及时反映社会利益诉求
    第二节 法治社会对律师职业的支持和保障
    一、法治社会为律师职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条件
    (一)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法律体系的完备
    二、法治社会为律师职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条件
    三、法治社会为律师职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文化条件
    (一)转变传统观念,确立权利本位
    (二)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第三节 律师职业对法治社会的负面影响及防范
    一、商业主义对律师职业的渗透
    二、当事人利益绝对化
    三、过度诉讼

    第四章 从臣民国家到公民社会:中国社会发展转型的危机与机遇
    第一节 从臣民国家到公民社会:中国社会的发展转型
    一、中国封建时代是臣民国家
    二、从臣民国家到公民社会的转型
    (一)从臣民国家到公民社会转型的经济基础:从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
    (二)从臣民国家到公民社会转型的法的本位: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
    (三)从臣民国家到公民社会转型的政权形态: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
    (四)从臣民国家到公民社会转型的治国方式:从“人治”到“法治
    三、公民社会的基本问题
    (一)公民社会的概念
    (二)公民社会的价值原则
    (三)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四)我国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
    (五)我国建设公民社会的一般意义
    (六)我国建设公民社会的特殊意义: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节 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发展转型的危机与机遇
    一、中国社会的转型及其危机
    二、民主与法治:和谐社会的维度思考
    (一)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
    (二)律师职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五章 从附庸到独立:律师职业的本质与价值
    第六章 从现实到未来:中国律师职业的现状、困境与未来

    摘要与插图

    人到社会政治生活之中,同时有效地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①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思辨能力,在和公权力的接触过程中,会发现制度的缺陷、权利的失衡,并且律师相对于从事司法行政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较为自由的话语权利。因此,在制定法律规范过程中,律师能够并且应当代表市民社会,对一切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立法起到抗衡作用。律师职业的突出特点,主要表现在律师是以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辩论技巧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属于社会结构中的知识阶层。②在市民社会中律师的职业行为依靠的是委托人的授权,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服务交易,不是普通的商品交换。法律服务除了满足当事人生产生活的需要,还可能是满足个人尊严、政治权利、行动自由、生命健康的安全、伦理关系等方面的需要,其产生的后果远远超出生产、生活的范围。律师通过对法律问题的处理,对抗政治国家的权力滥用和权力的专横,维护市民社会的自治。
      2.律师独立性的维护依赖市民社会的自治
      在职业属性方面,律师应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当事人。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不受制于外来权力、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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