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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度中国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在西安召开

    时间:2016-07-24 20:10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内容摘要:7月 18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学院以及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承办的“2016年度中国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暨中国法学会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首次论坛”在西安召开。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出席本次会议并致开幕辞。“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是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于2016年 1月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在北京组建成立的,并确定了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作为第一届“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的成员单位。

    关键词:反腐败;腐败法治;中国法学会;方阵;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问题研究;院长;法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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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中国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在西安召开

      7月18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学院以及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承办的“2016年度中国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暨中国法学会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首次论坛”在西安召开。 本网记者 陆航/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西安讯(记者 陆航 实习记者 杨非非)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事关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事业,如何在法治中国的目标下推进这项伟大事业,是学术界持续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7月18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学院以及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承办的“2016年度中国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暨中国法学会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首次论坛”在西安召开。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出席本次会议并致开幕辞。来自国内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60多人,聚焦当下反腐的热点与难点,进行深度的思想交锋、碰撞与回应,进一步促进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法治反腐相关问题的交流。

      开幕式上,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在致辞中表示,现阶段在我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已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基础,但也面临诸多困境。法学学科作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发展很快。“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整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与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五家理事单位在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面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的机制与力量,共同致力于我国反腐败法治问题的研究,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打造我国反腐败法治的高端智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实现反腐败斗争与政治治理、社会治理和法律治理的有机结合与良性互动,从学术的角度为国家腐败治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是法学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次论坛针对当前反腐形势和热点问题分为“反腐败犯罪追惩机制研究”、“反腐败犯罪中的财产申报与信息公开制度”和“贪贿犯罪的刑罚理解与适用”三个主题模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等约二十名专家学者作了主题发言。会议论文集共收录学术论文二十五篇,三十余万字,分为“‘追逃追赃’及国际合作问题研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问题研究”、“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研究”和“贪污贿赂犯罪刑罚适用问题研究”四个部分。

      中国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认为,重大现实法治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往往是促成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契机。关注重大现实法治问题,是法律学人的使命和应有的担当。可以说,是否关注重大现实法治问题,乃是衡量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学术良知的重要标志。法治反腐事关国家文明、社会进步和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法治反腐这个重大现实问题,要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决不能仅仅由理论界独立进行理论的推演论证,而应由理论界与实务界携手并肩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探索。这是深化法学理论、促进法治实践的宝贵经验,也是近年来我国重大法治现实问题研究不断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所在。

      据介绍,本次论坛是“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成立后的首次论坛。“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是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于2016年1月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在北京组建成立的,并确定了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作为第一届“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的成员单位。该方阵的组建,是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为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新一届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指示精神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旨在支持研究会联合实体性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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