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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建法治社会需要讲究细节

    时间:2016-04-12 16:27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四中全会专门讲法治。人们希望的不仅是执政党重视法律了,更是希望中国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有新开端。讲细节必然是这个新开端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解决政府的空转和官员的不作为,已经成为中国执政党面临的最大挑战。中共四中全会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的制度建设。这里的“法治”是广义上的,要适用到政党、政府、军队、社会等各个领域。执政者同时面临两大相关的任务,即法治建设和用法治治理政府的不作为。

      经验表明,法治政府有助于解决空转政府和官员不作为的问题。但法治和有作为政府之间并不能画等号。在中国,如果要在法治基础上建立有作为政府,仍然面临很多挑战。

      首先要解决政治和法律边界的问题。任何国家都存在这个问题。在中国,这也是一个政治与行政、政党和国家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法治政府就会变得困难,政府效率更是谈不上。

      四中全会决议并没有回避这个问题,并要解决两个似乎是矛盾的问题,一方面是法律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是法律的去政治化的问题。就政治化来说,人们无须回避政治与法律的紧密关系。在任何国家,法律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制定的。

      法律设定政治边界

      首先,一旦法律到位,包括立法者(即执政党)在内的所有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这就设定了政治的边界:法律一旦成立,司法就应当独立,有专业的司法人员执法,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四中全会的决定,重申了执政党及其政府要“依宪治国”,强调“依宪治国”是法治的前提。

      其次,法治政府需要解决法律的过于理想化问题。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法律的毛病就是过于理想。这些国家往往没有法治传统,法治建设往往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所以,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就是,他们往往把好的理想的法律条文加在一起,变成了自己的法律。结果,法律很漂亮,但很难在现实中实行。对西方发达的民主国家来说,法律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渐进过程。这要求立法者在立法时根据国情。法律当然要体现价值体系,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社会所面临的问题。过于强调价值、过于理想,反而会导致法律和实践的脱节,影响法律的有效性。过于理想也是中国很多法律的特征。现在的很多立法往往脱离现实,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这样,法律的相关方(政府官员、企业和社会等)很难根据法律行事,经常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有法不依”往往是“有法”“不能依”造成的。法律大过于理想,很难依法。

      第三,法律和制度的细节问题。细节决定一切。中国不是没有法律和制度,而是缺乏法律和制度的细节。从前讲阶级斗争的年代,人们批评西方的法律细节过多,不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如果没有细节,法律如何能够为人民服务?没有细节,就表明法律和制度可以随意解读,只是为权势服务,因为解读者往往是有权有势者。再者,没有细节,政府官员根据什么作为?如何作为?

      在充实法律和制度细节方面,中国至少面临两大挑战。首先是要把“党八股”和法律、制度区分开来。到今天,中国的法律和制度更像一般的党的政策,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例如中国的公务员或者大学的行为准则,往往只是几条抽象的条文而已,如“爱党、爱国和爱人民”,除类似的“意识形态式”的表述之外,没有任何细化的关于人的行为准则的东西。在发达国家,行为准则对人各方面的行为有非常细致的规定。有了这种细致的规定,人们才可以遵守。

      另外是假、大、空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员都讲宏观的东西。中央政府讲宏观有其道理,但是到了地方甚至县市一级,官员仍然讲宏观。从中央到地方立法,几乎换几个字就可以了,没有什么变化。实际上,到了地方,大家面临的都是具体问题,根本不需要宏观的东西。越宏观,法治和制度就越没有用,导致空转政府和官员不作为现象。

      法律和制度缺少细节,已经导致了一系列的严重问题,并且非常普遍。例如在反腐败运动过程中,一旦企业老总出了问题,就往往把整个企业封掉,银行账户冻结,经常导致企业瘫痪,影响到无数无辜的员工,甚至总体经济状况。这里就是没有细节的缘故,因为法律和制度没有把企业和企业老总分离开来,没有规定企业老总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结果一方出事,另一方必然遭殃。

      再如,没有细节,各级政府的决策总是在“大概”的情况下完成的。近代国家的主要特征,就是用数据来治理社会,政府必须充分掌握有关人口、土地、就业、资源和发展等等所有信息。但中国的很多政府部门连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没有,决策靠估算。

      法律讲究细节

      没有法律和制度的细节对吏治的影响更大。这次大力反腐败,结果让很多人惊讶,因为无论是腐败的高度(官员的层级)、广度(范围)和量度(所贪污金额)都史无前例,非平常人的理性所能理解。这难道不是法律和制度没有细节的缘故吗?

      在法治社会,没有官员,哪怕是总统或者总理,能够接触到那么多的经济资源(尤其是现金);也没有官员能够如此任人唯亲,因为详细的“利益冲突”条例使得这样做不可能。更有甚者,这些腐败官员不是短时期内的行为,从底层升到高层,甚至成为了领导人,贪污那么多钱、有那么多女人,难道人们的眼睛都是瞎的吗?显然不是。是法律和制度造就和宽容了他们。

      四中全会专门讲法治。人们希望的不仅是执政党重视法律了,更是希望中国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有新开端。讲细节必然是这个新开端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讲细节?从四中全会的决定来看,细节涉及到方方面面。首先是政治和法律的边界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或者三大领域。第一,强调专业主义的主导地位。无论是法官的录用还是司法过程,都必须让专业人士来主导。第二,防止司法地方主义。设立巡回法院、跨地区法院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地方政府和官员随意干预司法,是阻碍中国法治的一大障碍,也是司法腐败的重要根源。第三,减少和切断领导人干预司法过程,各级领导如果干预司法,就要担负终身责任。

      所有这些法治和制度细节上的变化,不仅有助于消除官员的“乱作为”(腐败)现象,也有助于官员的有作为。法律和制度越是细节化,官员就越有可能改进他们的行为。对中国来说,人们寄希望于四中全会是法治社会的全新起点。

      (作者: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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