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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干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

    时间:2016-08-03 16:07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炳新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键在于落实领导责任制。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坚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严从实、强化担当,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监督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一、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思想自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遵循,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普通干部知晓了解、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精准掌握。要聚集“重点人”。把《规定》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利用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增强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确保领导干部认识到位、把握到位、落实到位。要用好“主阵地”。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办平安建设专题班,在各级党校主体班上组织开展专题辅导研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更加入脑入心。要打好“组合拳”。充分运用干部在线学习、共产党员网、驻马店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规定》纳入学习内容,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教育引导他们在平安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正确导向。干部考核评价具有重要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是推进综治工作开展、落实领导责任的有力抓手。要把导向“树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落实,以正确的考核导向带动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公开述职,接受监督。要把指标“过细”。对照《规定》确定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科学制定完善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重点、方法、程序,其中,对党政领导班子,要注意考察其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在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落实及重视平安建设的情况等;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了解领导责任制落实和取得工作实效的情况等;对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把握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等。要把结果“用好”。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各级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管领导干部实绩、进行提拔使用和晋职晋级时,应当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

      三、完善激励奖惩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坚持正向奖励与逆向惩处相结合,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要有“奖”。对真抓实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受到嘉奖的领导干部,将其有关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要有“罚”。对受到挂牌督办和受到一票否决权制处理的地区、单位,按规定期限取消该地区、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和该地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主管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要有“下”。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通过畅通干部“下”的渠道,推促各级领导干部更加坚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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