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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3】

    时间:2016-08-04 16:57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原标题: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杜承铭:法治国家以法治社会为基础

      从习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社会建设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四方面的系统论述,表明法治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性内容。法治社会的理论与实践构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国家以法治社会为基础,没有社会参与和回应的国家法治是难以兑现的空想。一方面,国家推进型法治决定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法治国家的主导;另一方面,法治国家重心在于权力约束,法治社会重点在于权利保障。因此,法治社会建设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社会的理论构建

      广义的法治社会是与人治社会相对应的范畴。广义的社会包括国家、政府、政党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共同体。狭义的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对应的范畴。狭义的社会仅指相对于国家、政府的社会共同体,包括社会组织、团体政党、市场经济组织。而法治国家则指整个国家权力(立法、行政、司法)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涉及的是“公域”之治,而法治社会涉及的是“私域”之治。作为法治国家对应范畴的法治社会含义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对法的普遍遵守和对法律尊严与权威的维护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内容。广义而言,此处之“法”既包括“公域”的国家之法,也包括“私域”的自治之法。法治社会中法的权威表现为对法律与社会规则的遵守与维护,法律遵守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之共义。

      二是社会成员的独立与社会组织(团体、中介组织等)的自治是法治社会的前提性内容。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自治制度构成法治社会建立的制度基础。

      三是社会组织内部的依法治理与外部社会公权力行使的法治化是法治社会的关键性内容。就社会组织内部自治运行法治化而言,本质上体现的是社会组织内部民主基础上的契约,在国家法之下构建并遵守社会组织自治规则并使规则得以实施与遵守。就社会组织外部权力行使的法治化而言,社会组织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日益扮演着公共治理角色,社会权力行使成为社会组织功能实现的重要方式,这种公共治理之“法”既包括国家之法(硬法),也包括在此之下的社会规则民间之法(软法)。

      四是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的权利保障、社会组织对国家权力参与与制约是法治社会的目的性内容。与“公域”国家中法治以权力控制、权力制约为重心不同,“私域”社会中的法治强调的是权利保障,关注的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保障。这里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国家对社会干预的法治化即依法治理;二是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参与。

      法治社会的实践构建

      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特别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要以全面深化的改革实践推动社会结构转型,使传统“民间社会”成为法治社会生长的基础。中国历史上存在的传统社会即民间社会(伦理社会)对人治具有天然亲和性,“民间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自治经验可以成为社会法治与社会规则生长的基础。

      二是要注意国家法治与社会法治的协调与良性互动。一方面,国家法治需要给社会法治留有空间,法律在介入社会问题之前,应当正视自己的局限性,给自发性社会规范提供充足的空间。另一方面,国家法治要通过法律规范调整、改善民间组织与民间活动状况,抑制其可能损害个人、社会的不良倾向,国家应重视社会自治法律和社会立法的建设。《决定》强调了发挥社会规范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意义正在于此。不仅如此,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建立“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是国家主导型法治建设中尤为值得关注的问题。《决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对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协调,建设法治中国具有现实的意义。

      三是要注意法治社会内部构建的关键即依法治理。依法治理的本质是社会组织内部自治运行的法治化与民主化。它包括:①社会规范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来源于成员的同意,规范的形成要公众广泛参与,反映成员意见。②社会公共权力行使信息公开、程序正当。③纠纷的内部调解、裁决机制与外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衔接。从此意义上说,《决定》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成败的关键。

      四是要注意法治社会不是“唯法”的无情社会。法治社会反对以情曲法、以情代法,但绝不是对社会伦理人情的全面否定。既要认真对待情理,探寻正式制度的本土资源;也要改变人情、关系、权力、市场、门第、情感等非制度性因素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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