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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是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的基础和保障

    时间:2016-08-08 17:02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王春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简称《战略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战略纲要》要求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加快释放信息化发展的巨大潜能,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加快建设网络强国。

    当今世界,通信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与现代化以及经济全球化三者相互促进,而且信息化已经成为驱动国家现代化,引领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ICT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正处在这个大潮之中,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深。我国网民数量等已居全球第一,已经成为网络大国。同时,我国在自主创新方面还相对落后,区域和城乡差异比较明显,特别是人均带宽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国内互联网发展瓶颈仍然较为突出。

    一、《战略纲要》的性质和地位

    笔者注意到,《战略纲要》是根据新形势对《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调整和发展,是规范和指导未来1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家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十年我国信息化领域规划、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二、《战略纲要》确定了未来十年的战略目标

    《战略纲要》的基本路径是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大踏步的迈进。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也就是“三大步的跨越式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核心关键技术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信息化成为驱动现代化建设的先导力量。

    第二步,到2025年,建成国际领先的移动通信网络,根本改变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实现技术先进、产业发达、应用领先、网络安全坚不可摧的战略目标,涌现一批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网信企业。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信息化全面支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网络强国地位日益巩固,在引领全球信息化发展方面有更大作为。

    三、“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是《战略纲要》的主线

    《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国家发展信息化的24字基本方针。

    一是统筹推进。《战略纲要》强调了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的五个统筹:统筹中央和地方,统筹党政军各方力量,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统筹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统筹各领域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

    二是创新引领。《战略纲要》强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快马加鞭争取主动局面。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不是大鱼吃小鱼的时代,而是快鱼吃慢鱼的时代,必须与时间赛跑,时不我待。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为了以创新引领信息化的发展,《战略纲要》提出了信息化发展的人才战略。要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破除壁垒,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网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三是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强调要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化的驱动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国防军事各领域信息化水平。

    四是惠及民生。强调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让信息化造福社会、造福人民。

    五是合作共赢。强调加强网络互联、促进信息互通,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网上网下两个空间,主动参与全球治理,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坚持正能量是《战略纲要》治理网络空间的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创新改进网上正面宣传,加强全网全程管理,建设为民、文明、诚信、法治、安全、创新的网络空间。

    六是确保安全。《战略纲要》特别强调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要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信息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战略纲要》提出了运用综合手段强化互联网的管理

    《战略纲要》指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治理体系。

    首先,落实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建立网络诚信评价体系,健全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民信用记录,完善褒奖和惩戒机制。在“身份”数据已经成为网络资源的今天,一些国家已把网络身份管理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之中,以建设国家可信身份体系作为实现网络身份管理的途径,促进新型网络身份服务业的发展。比如美国在2014年公布的《美国网际空间可信标识国家战略(NSTIC)》,明确指出了美国可信身份体系的4个建设目标:建设综合的身份生态系统框架;构建并实施彼此联通的身份解决方案;提高身份生态系统的安全性,扩大参与范围;保证身份生态系统的长期可用性。将网际空间标识管理提升为国家战略。

    其次,《纲要》强调要强化网络舆情管理,对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平台进行管理。依法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法律已对互联网和网络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美国作为互联网发源地,被公认为是世界上信息公开法律最完善的国家。1946年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1966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以及后来的《阳光下的政府法》、《隐私权法》共同构成了美国的行政信息公开法律,保障了公民知情权的行使。美国现已确立的网络舆情法律有:《信息自由法》、《个人隐私法》、《反腐败行径法》、《伪造访问设备和计算机欺骗滥用法》、《计算机安全法》、《传播净化法案》、《电讯法》、《儿童网上保护法》、《公共网络安全法案》等。

    英国强调依靠现有法律如刑法、猥亵物出版法以及公共秩序法等对网络文化进行管理。1996年以前,英国主要依据《黄色出版物法》《青少年保护法》《录像制品法》《禁止滥用电脑法》和《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修正法》惩处互联网犯罪行为。1996年9月23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一个网络监管行业性法规《3R互联网安全规则》(“3R”分别代表分级认定、举报告发、承担责任)。《3R互联网安全规则》以网络服务商与网络用户的自律为基础,旨在从网络上消除儿童色情内容和其他有害信息,对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终端用户和编发信息的网络新闻组,尤其对网络提供者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

    在德国,网络言论被视为言论的一种,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又对其进行了限制。1997年8月1日通过的《信息和传播服务法》,是欧洲首个对网络内容进行全面规制的立法。它加强了对非法内容传播的责任,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允许违法言论进行归罪;通过“网络警察”来监控具有危险性内容的传播;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法益衡量”将“公共利益”置于较高地位。此外,德国还通过了《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信息自由法》,并对《刑法法典》、《传播危害青少年文字法》和《著作权法》等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五、全面落实《战略纲要》应当法治先行

    全面落实《战略纲要》应当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意味着今后所有的行业都将与信息化融合,所有的行业都将互联网化。因此,信息通信领域的立法必须在建立和维护国家信息化战略上有大的作为,因为信息通信法治的生命力与行业融合发展的规律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

    《战略纲要》提出,要推进信息化法治建设,依法推进信息化、维护网络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要以网络空间法治化为重点,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环境。笔者认为,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尤其要抓住提高信息化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为此,笔者呼吁国家应重点关注五大方面的法治建设:一是推进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和保护方面的立法;二是关注网络经济立法,尤其要规范网络商务和网络金融发展的基本方向;三是提升网络空间安全立法水平,制定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相适应的网络空间基本法;四是加强网络个人隐私和数据资产权的规制和保护以及制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规;五是打造公平、良性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建立诚信、公平的互联网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要完善对现有法律的修改,或通过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立法形式,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

    六、确保战略部署落地开花结果

    《战略纲要》已经绘制了未来十年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蓝图,下一步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让《战略纲要》制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地开花结果。必须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中央和地方,统筹党政军各方力量,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明确时限,逐级落实,确保《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部署落地开花并结出丰硕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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