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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司法行为 建设法治社会

    时间:2016-08-10 02:32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国检察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期待与关切所做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履行好职责、扮演好角色,笔者就此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用长效机制保障司法行为规范化

    突出重点,把好关键环节。规范司法行为,要突出整治重点环节,要着力在严格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业务考评指标体系等四个方面下功夫。此外,还应科学确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纠正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严格司法,防止执法司法过程中偷工减料。要依照宪法赋予的检察权,按照保障人权、实体正当、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等要求,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高干警制度执行力,确保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外部监督,严格内部监督,用司法公开推动司法规范化

    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要想做到公道公正,必须首先做到公开透明。应全面拓宽检察信息查询渠道,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检察门户网站、“12309”举报电话以及“三微”新媒体等,构建开放、动态、透明和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参与、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工作。

    继续注重自身监督制约。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督察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完善以检察行政督导、检察业绩督导和检风检纪督导为主要内容的“三大督导体系”机制,定期对执法司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科技强检,提升效率,用信息化建设支撑司法规范化

    提升检察信息化水平。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作用,既要积极推动电子检务工程、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又要积极完善案件管理、指挥协调、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等信息管理体系,特别是要加大侦查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行贿档案查询等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司法办案。

    用好用活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当前,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已将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实时监督之下,实现了检察业务全程留痕,做到将司法规范“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要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发挥其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作用,积极完善制度措施,推动依法办案规范化。

    加深检察干警运用信息化办案程度。检察人员应积极转变办案工作方式,运用科技手段从事检察工作。应提高检察业务、检务保障等效率,提升运用技术手段收集、固定、鉴别证据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