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市全国人大代表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劳模评选制度等积极建言献策,向大会反映最基层的声音。
薛少仙:
加强地方立法培训指导
随着《立法法》修改,设区的市将被依法赋予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感慨地说:“这是我们多年的梦想,在我国立法史上也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有信心把这项工作做好。”
修正案草案规定:所有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赋予设区市的立法权限,将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立法活动,实现中央、省级和市县之间权力的科学合理配置,并有力激发地方政府城乡统筹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薛少仙建议,全国人大每年选取1-2部法律法规进行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形成全社会敬畏法律的良好风尚。
“这对地方人大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挑战。”薛少仙说,希望全国人大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面予以明确,对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培训和指导,使地方立法从一开始就有一个良好的起点。(下转第二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