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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时间:2016-08-14 17:19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本报讯(记者韩宝贵)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部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我市成为苏北唯一被省首批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标志着盐城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新修改的立法法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我国地方立法体制的重大创新。盐城作为全省土地面积第一、人口第二的地级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环境资源优势明显,地方文化丰富多样,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着强烈的立法需求。此次获得地方立法权,对于我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我市见事早、行动快、工作实。2013年下半年,市委广泛开展调研,深入研究讨论,超前谋划部署,将平安社会建设重心转向法治社会建设,着力从根本上推动实现盐城长治久安。在全国地市一级率先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体系,明确法治社会建设“三步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突出抓好法治政府、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制、全民知法守法四项重点,努力把盐城建设成为具有自身特点、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地方法治区域。去年,我市顺利通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评验收,8个县(市、区)法治满意度超过全省现代化指标体系目标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我市把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与盐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思路和举措,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各级干部依法办事、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和全民知法守法等四个行为规范,努力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提升盐城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盐城地方立法权承接工作启动早、力度大、措施实,走在全省前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今年两次来盐调研,都给予高度肯定。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后,我市及时召开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设立人大法制委员会,深入研究立法体制、工作机制,熟悉立法工作流程,把握立法工作规律,为有效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打好基础。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立法权限,结合盐城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制定盐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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