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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社会,奠定善治基石

    时间:2016-08-20 15:00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法治具有无偏私性和公正性的巨大优点。善治必须以全体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着眼点,法治是善治的基础,善治必须建立在法治之上——

    □苏报记者王芬兰杨天笑张帅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反映了治国理政方式的转型升级。如果说管理强调行政命令,治理则强调法治规范,是对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管理模式的全新概括。

    在法治引领下,近年来,苏州社会治理体系、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都在悄然变化。《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 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分别在深化“政社互动”、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了符合苏州实际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苏州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设立了新标杆。

    社会自治

    变“政府独唱”为“全社会合唱”

    社会自治是法治的社会基础,法治与社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为法治苏州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8年,太仓市在全国率先开始“政社互动”的实践探索。政府确权勘界,列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明确凡村居自治事务,放手其自主管理;政府部门行政事务,不再随意下派。

    首批试点的太仓市城厢镇,最早尝到了政府“放手还权”的甜头。该镇梅园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人记得,当时政府下派给居委会的事务从78项减到27项,“瘦身率”达66%。“减负”后,社区得以从台账、出展板、迎检查、忙接待中抽身,将工作重心真正放在了民生民计上。

    2012年起,被理论界誉为继我国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改革“第二次革命”的“政社互动”在苏州全面推广。两年时间,“政社互动”减负增效成效明显。2014年,苏州市“政社互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项目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2054个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全部与政府签约。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处长李忠军称,这标志着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已在苏州全面推行。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金太军教授长期研究“政社互动”,他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于政府职能正确定位,“政社互动”在苏州的实践,为下一步推动社会治理找到了突破口。

    被“松绑”后,基层自治组织得以在扩容的空间里迅速成长,近几年来,政府购买的服务也主要向他们倾斜。以沧浪街道为例,截至目前,街道已经备案社会组织132个。比如小海豚0-3岁科学育儿俱乐部,为辖区居民优生优育提供科学指导;“职场体验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面试技能培训、就业辅导;“颐家乐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各类先进活动设施、开展形式多样满足老年人切实需求的为老服务……婴幼儿-青少年-成人-老年,人生成长历程中所需求的服务,已经在这里形成了一条产业链。

    沧浪街道基层组织的发展壮大,折射出整个苏州市对于社会组织的态度,政府通过出资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中心、枢纽型组织等支持机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以“政社互动”、“三社联动”为引领,发布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清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治理从政府唱“独角戏”向全社会“合唱”的自治管理模式转变。

    法律服务

    打造覆盖城乡的“苏州样本”

    建设法治社会,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不可或缺的支撑。

    不出门就能享受到村(社区)律师服务,有了纠纷打个电话就有调解员上门当和事佬……基于社会发展水平的支撑,苏州率先提出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过程中,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引入其中,并在全国率先将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考核体系,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市司法局局长朱正介绍,目前苏州县级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共建成1570家,建成率达70%,同时,25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被列入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未来,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布局将更均衡、配置将更科学。为了突破法律服务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苏州还着力打造了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将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真正实现了让群众足不出户便能享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过去城里人“才会请”、“请得起”的律师,如今开始进村入乡,受聘为当地的法律顾问,他们除了定期值班坐堂提供法律咨询外,还负责起草、把关村里的土地流转、房屋租赁合同等,让越来越多村民尝到法律服务的“甜头”。朱正介绍,目前苏州全市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已达100%,并且基本实现了政府购买。

    在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服务常态机制,将每月18日定为“老年法律服务日”;建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苏州成为全国首个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地级市;开展“司法鉴定进社区”活动,公开服务承诺,在服务效率等方面体现更高苏州标准;2013年4月起,常年实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公证事项费用减免政策,并开展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惠民力度全国领先;构建公证遗嘱备案平台,在全省首家开通公证语音电话咨询系统……“这一系列举措都是以民众需求为导向,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多更好地惠及老百姓,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朱正说。

    社会治安

    法治、科技引领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治安的优劣,是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最直观的表现。

    围绕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深化平安苏州建设,健全网下网上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着力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实践证明,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让社会治安工作如虎添翼。

    曾几何时,人少案多、疲于应付,成为一个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困境。机关化倾向导致流转程序繁琐、服务指导效率低下,刑侦、技侦、网监等专业队伍各自为战导致攻坚

    克案能力弱化。

    社会发展新形势,尤其是“大数据”背景下的警务勤务机制,对基层社会治安工作带来了严峻的倒逼机制。倒逼,逼出了强劲动力。苏州公安迅速对接最前沿的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武器”的运用,推动了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给社会治安工作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

    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斌华介绍,“大数据”的特色在于对海量信息进行分布式数据挖掘,依托“云计算”对信息进行捕捉、存储、管理、分析。比如一辆外地牌照大货车贪图快捷,从沪宁高速苏州新区出口进市区,司机不理会货车禁止上市区高架道路的交通警示牌,驶入西环路高架。“依靠智能化的视频监控系统,这辆车进入高架上行匝道的瞬间,系统会在10秒钟内自动将违法信息发送到距离最近警员的警务通手机里,及时下达截停执法命令。”依托34.5万个视频监控探头组成的苏州公安视频监控网,各种违法行为“无处可逃”,借助无数双“天眼”,我市社会治安现代化防控体系智能、高效。

    依法治安,更需要从严执法。今年2月1日,《苏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出台,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且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逾期未移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移送;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证明,在利益多样、观念多元的今天,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是深化平安建设的最优选择。”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表示,在建设法治社会中,苏州将持续深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警务流程再造、执法监督体系、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公开等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规范执法能力。同时,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运用法治手段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苏州实践”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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