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10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这是2016年7月1日上海法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后的开庭首案。
该起行政案件的原告为郭某,他起诉要求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履行向原告支付补偿金的法定职责。而长宁区人社局经核查作出书面答复,认为郭某未前来配合调查核实相关材料,反映的情况缺乏事实依据,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郭某不服,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起诉至上铁法院。
此案的承办法官王剑晖表示:“这是上铁法院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实施后首起开庭的行政案件,整个庭审过程我们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进行。审理切实贯彻司改要求,同时考虑到本案涉及民生问题,本次庭审结束后决定择期宣判,是希望通过调解等方式,实现行政案件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铁法院院长俞秋玮表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就是希望通过行政案件的审判,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
记者了解到,上铁法院自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始终贯彻立案登记制的要求,截至8月9日,上铁法院共立案受理203件,日均收案数是此次集中管辖的四区法院日常收案总和的1.45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本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期待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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