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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徽商在构建法治社会中的民间尝试

    时间:2016-04-20 12:27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徽商系旧徽州府籍的商人总称,俗称“徽帮”。始于南宋,发展于元末明初,形成于明代中叶,盛于清代中前期,至清中晚期日趋衰败,前后达六百余年,称雄三百年,在中国商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徽州商人在长期的创业经商活动中形成了独特的徽商精神,徽商精神可以集中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曰创新。明代中叶以来,随着徽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剧增,徽州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迫使徽州人向外寻求生机,他们寄命于商,足迹遍布全国乃至海外。徽商审时度势,从事食盐、粮食、木材、茶叶、典当等经营,不断因时因地变革,始终走在同行业的前面,并成为明代海外贸易的先行者。

      二曰诚信。诚信不仅是为人之本,亦是为商之本。对徽商而言,诚信贯穿进货、加工、销售、售后服务整个经营过程的始终。清代休宁商人吴鹏翔,在一起贩卖胡椒的业务中,发现胡椒中有毒,断然将800斤胡椒付之一炬。清代婺源商人朱文炽贩新茶去珠江,每当新茶过期后,必自书“陈茶”二字,以示不欺。胡开文召回有瑕疵的墨锭,胡雪岩坚守真不二价。所有这些无不是徽商诚信的表征。

      三曰崇文。徽州自宋以来,崇儒重教,“远山深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徽州教育造就了高文化素养的徽商队伍,他们“贾而好儒”,致富以后反哺教育文化事业。清代盐商棠樾鲍志道及其长子鲍漱芳先后捐银两万五千多两资助教育。徽商崇文还表现在经商过程中注重学习,结交文人,提高自身文化品位。

      四曰尚法。徽商特别重视商业合同和契约文书的作用,在有关徽商的史料中,经常可以看到诸如《分家阄书》、《分界合同》、《盐典合同》和《租议文约》及买卖田宅等合同契约文书。这些涉及经营活动方方面面的契约文书,表明徽州商人依靠“约”和“法”来维护权益、协调关系,形成了凡事“立字为据”的习惯,实际上是徽商致力于构建法治社会的一种民间尝试。

      五曰敬业。商海凶险,常会遭遇灭顶之灾,徽商们受到挫折之后,并非一蹶不振,而是义无反顾,“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许多徽州商人都是经历了无数次失败,终获成功,充分体现了他们的敬业精神。徽商的敬业精神,不仅仅表现在徽商个人无悔投身商业,更体现在商人家族对商业世代不懈、前赴后继的执著和追求。

      六曰和协。徽商是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结成的商帮团体,有着很强的亲缘和地缘认同意识。他们善于处理同宗人士的关系,同舟共济、以众帮众。徽商的和协精神不仅表现在家族中,也表现在一个个的商业团体中。遍布各地的徽州会馆、同业公所的建立,就突出体现了这种精神,从而大大地强化了徽州商帮内部的凝聚力,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七曰节俭。徽州“贾之名擅海内,然其家居也,为俭啬而务畜积。贫者日再食,富者三食,食惟饘粥。”很多徽商致富以后仍然和贫穷时一样精打细算,吃着粗粮,穿着布衣。徽商的精神影响了留守在家的妇女,她们有的几个月也不沾鱼肉。商人后代也能以廉守业,使节俭之风代代相传。

      八曰奉献。从早期徽商长途跋涉,运粮输边,到明中后期徽商积极抵抗倭寇侵略,乃至近代徽商为抵御外国入侵,踊跃捐资捐物,处处体现爱国奉献精神。徽商致富也不忘回馈社会,他们或赈灾恤难,或筑桥修路,或捐资助学,慷慨解囊,将财富奉献给社会。

      徽商不仅在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给后人留下来宝贵的精神财富。作为徽商精神集中概括的创新、诚信、崇文、尚法、敬业、和协、节俭、奉献精神,对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美好安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注:作者系省委党校文化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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