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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法治社会建设的坚强柱石

    时间:2016-09-09 00:20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在谈到什么是法治时,早在几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就给出了这样的注解:“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在亚里士多德的心里,法在全社会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的治理应该遵从良好的法律。

      16年前,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郑重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从人治向法治的迈进,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飞跃,恰如其分地表明了党中央高屋建瓴、未雨绸缪,全力推进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坚定决心。

      作为一个重要的司法服务部门,人民法院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位置。因为从人民群众的普遍理解与认知去思量,法院代表的是国家和广大群众;从司法程序去衡量,法院是司法服务的最后一道关口;从最终效力去思度,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性和终局性;从法律适用角度去衡量,法院在法对调整各种关系的正当性的作用不可或缺;从法律的作用去判断,法院的价值引导职能尤为关键。可以说,人民法院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

      “法者,定纷止争也。”当前,我们正处于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节点,站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战略全局的高度,人民法院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将会更加艰巨繁重。面对如何进一步借助法律手段及时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如何依靠法律手段科学合理调整各方利益关系;如何依托法律手段营造更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等一系列问题,人民法院必须勇敢直面,充分把握自身服务职能定位,更好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法治社会建设的坚强柱石。

      从思想层面看,法院职能的充分彰显,离不开党的绝对领导。92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引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向繁荣富强,继而跻身世界民族之林。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根本。作为人民法院,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服务能力作为司法服务事业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也只有始终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始终紧跟党指明的方向认真司法,始终贴近党的实际要求履行职能,各级法院才能深入持久地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发力,才能更好地传播法律文化和社会文明,才能打牢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才能确保司法服务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

      从实践角度看,法院职能的有效实现,离不开公正廉洁执法。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即一方面对公民权利给予充分保障,另一方面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履职效果,与法官自身形象息息相关。法官的一言一行,都很可能会引发各方当事人的关注,并直接影响他们的感情态度。法官是司法者,了解法律程序,熟稔法律规则,倘若做不到一碗水端平而有所偏倚,或是不公不廉,都势必会引起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从而质疑裁决结果,必然会影响群众法治思想的建立与巩固。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法官当率先垂范,时刻公正廉洁服务,不断被群众所理解和信任,进一步凸显法治的强大力量。

      “行百步者半九十”,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事关全局,任务艰巨,可谓任重道远,绝不能有点滴丝毫的放松。人民法院服务职能的履行,始终与法治建设休戚相关,始终与人民群众的福祉紧密相连。在新时期的挑战和机遇面前,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东风面前,各级法院理应坚定信念、凝聚力量、攻坚克难、跨越前行,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征程中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admin)